1.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1】,也是合同條件滿足時(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對其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患病或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和期限時)的壹種保險。
保險是壹種在經濟上分擔事故損失的財務安排,是壹方同意依法賠償另壹方損失的合同行為,是社會經濟保障體系的壹個組成部分,也是風險管理的壹種基本方法。
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補貼保險和海上保險。大類按保險保障範圍分類,小類按保險標的種類分類。
根據保險範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證保險。
三、火災保險是承保儲存在壹定地理區域內、基本處於靜止狀態的財產,如機器、建築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用電器等因火災造成的損失。
四、海上保險本質上是運輸保險的壹種,它是各種保險業務中發展最早的壹種,保險人對海上風險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承擔責任。
5.貨物運輸保險是指除海上運輸以外的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貨物在內河、內河、沿海和航空運輸過程中的損失。
六、各種交通工具保險主要承保各種交通工具在行駛和停放過程中的損失。主要包括汽車保險、航空保險、船舶保險和鐵路車輛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