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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州工作的海外高端人才可享受稅收優惠。

廣州“科技創新十二條”落地實施。

力爭三年內全市新增人才公寓和公租房3萬套。

新快報訊記者吳小賢報道7月29日,廣州市政府正式印發《關於進壹步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以下簡稱“科技創新十二條”)。記者獲悉,廣州將采取包括補貼在穗工作的海外高端人才、新增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賃住房等12項措施,進壹步吸引科技人才,加快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其中,對在穗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每年6000萬元支持穗港澳聯合研究。

“科技創新十二條”提出,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載體。以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為契機,共同推進“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建設。同時,支持建設世界級創新平臺。爭取在琶洲建設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實驗室,支持廣州市省級實驗室、高校和研究機構與香港大學等國內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同設立聯合研究中心。

在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方面,積極創建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推進人類細胞譜系大型科研設施、冷泉生態系統觀測模擬實驗裝置等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聯合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粵穗)開放基金,市財政每年投入6000萬元支持穗港澳三地聯合開展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被認定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可直接享受廣州市相關優惠政策。

港澳開放城市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允許港澳高校和科研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除涉及國家安全、秘密和利益的外,港澳項目承擔者取得的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歸其所有,按合同約定使用和管理,在廣州產業化的優先享受市有關政策支持。

協同推進市級財政科研經費跨境使用,允許項目經費直接撥付港澳地區牽頭或參與單位。建立資金撥付綠色通道,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5萬美元)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到稅務部門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財政科研經費外匯收支憑合同(協議)、發票(付款通知)或其他相關憑證在銀行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及以下(資金性質不明的除外),直接到相關銀行辦理撥款手續。港澳項目承擔單位應提供人民幣銀行賬戶,港澳銀行收取的管理費可從科研經費中列支。

近三年來,新增人才公寓和公租房3萬套。

在港澳人才保障機制方面,推進粵港澳南沙人才合作示範區建設,深化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積分試點,建立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對在穗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異給予補貼。這些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職住平衡、就近建設、定向供應的原則,鼓勵各區、用人單位多主體供應,在高校、科研機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人才密集區域通過新編制、園區配建、城市更新等方式建設人才住房。力爭三年內全市新增人才公寓和公租房3萬套,優先用於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人才。

探索建立與國際規則接軌的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制度。根據財政部相關政策,我們將加大對首次投入國內市場、擁有核心知識產權但暫時不具備市場競爭力的重大創新產品的采購力度。

放寬科技創新設施用地限制。通過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級實驗室、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新型R&D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三舊”改造建設,在滿足基礎設施承載能力的前提下,依法適當放寬容積率限制,縮短規劃審批時間,提高規劃審批效率。

“科技創新十二條”是指簡化科技創新用地相關手續。逐步簡化“三舊”改造項目用地建設規劃審批流程。符合產業準入要求的創新主體,在結構安全、外觀良好、不影響周邊建築物使用、不改變主體結構、不增加容積率的前提下,因創新活動臨時改變既有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免予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