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壹全國普通發票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的通知;
壹是統壹全國普通發票的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
1,普通發票分類代碼編制規則
普通發票分類代碼(以下簡稱分類代碼)為12位阿拉伯數字。從左到右,數字1是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的代碼,1是國家稅務局,2是地方稅務局,0是總局。第2、3、4、5位是區號(地市級),以全國行政區域統壹代碼為準,壹般行政為0000。
第6位和第7位是年份代碼(例如,04代表2004)。(印刷年份可跨年使用)第8位為統壹行業代碼其中,國稅行業分為:1工業、2商業、3加工修理業、4采購業、5水電業、6其他;
地稅行業分類:1交通運輸業、2建築業、3金融保險業、4郵電通信業、5文化體育業、6娛樂業、7服務業、8無形資產轉讓業、9銷售房地產業、0其他。第9位、10、11、12為明細發票類型代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保證每個發票代碼唯壹性的原則自行編制。
2、發票號碼(即發票順序碼)的編制規則
普通發票號碼為8位阿拉伯數字。如果發票號資源不足,則應在設計時結合分類代碼,即在分類代碼的第9位、第10位、第11位和第12位設置1為批次代碼。
企業名稱發票可以通過在第9位、10、11和12位分類代碼中設置1來單獨表示,或者通過為每個企業分配壹個編號來直接在發票編號中表示。
3、印刷位置和規格
分類編碼和發票號碼統壹印制在發票的右上角:第壹行分類編碼和第二行發票號碼。
發票號碼在編號機中以哥特字體打印。手動票、定額票、電腦票(平推打印)的號碼機規格為:字高3.34毫米,字寬1.86毫米,字徑0.34毫米,字距0.99毫米,號碼總長度21.81毫米
滾動發票的號碼機規格為:字高3毫米,字寬1.66毫米,字筆畫0.32毫米,字間距1.1.09毫米,總號碼為21.61毫米(見附件)。如果發票號碼是通過噴墨打印的,則應按照編號機中打印的規格打印。分類碼打印規格應與發票號碼壹致。
二。統壹代碼和發票號碼的執行時間
為確保新舊分類編碼和發票號碼的順利銜接,全國統壹分類編碼和發票號碼於2004年7月1日啟用,舊分類編碼和發票號碼於2004年2月31日關閉(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各地可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交替期內確定具體開、閉戶時間,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三,工作要求
1,抓緊確定編碼方案。各地必須按照稅務總局統壹的編碼規則編制普通發票的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各地確定的分類編碼和發票號碼的編制方案應報總局信息中心備案。
2.發票打印相對集中。隨著普通發票統壹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的實施,普通發票應在地市級統壹印制,有條件的地區和重要票種應在省級統壹印制。
3.抓住機會開展發票查詢。各地要充分利用統壹普通發票分類編碼和發票號碼的有利時機,根據稅務系統信息化規劃中“兩級辦理”的要求,積極創造條件,以現有綜合征管信息系統為基礎,逐步建立普通發票電話和網上查詢系統。
4.狠抓落實及時反饋。各地要充分認識統壹普通發票分類編碼和發票號碼對實現發票管理規範化、信息化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更換分類編碼和發票號碼的各項準備工作,並按要求逐項落實,及時反饋有關情況、問題和建議,不斷改進這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