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申請人符合以上規定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需要考《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前款所稱會計類專業包括:
(壹)會計學;
(二)會計電算化;
(三)註冊會計師專門化;
(四)審計學;
(五)財務管理;
(六)理財學。
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每年舉行兩次,考試時間以市財政部門公告為準。會計技能初級會計電算化實行定點不定期無紙化考試制度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科合格的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可按隸屬關系向市財政部門或區財政部門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沒有工作單位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的區財政部門或組織考試的區財政部門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附件2);
(二)有效期內的會計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三)《會計電算化知識培訓合格證書》;
(四)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五)近期同壹底片壹寸免冠證件彩照(紅底)兩張。
對於免考部份科目的申請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單科成績合格,除提供上述(壹)、(四)、(五)項材料外,還需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居民的學歷或學位須經中華人民***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