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資後攜帶集資款潛逃;
2、未按約定用途使用集資款,而是擅自揮霍、濫用,導致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利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向集資人承諾支付超過銀行同期最高浮動利率50%的高額回報。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通知》的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批準,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向投資者還本付息的行為。
擴展數據:
企業的籌資行為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集資主體應當是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公司或者依法設立的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公司、企業募集資金用於其設立或者生產經營目的,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其他營業外支出。
3.公司和企業主要通過發行股票、債券、融資租賃、合資經營等方式籌集資金。其中發行股票和債券是籌集資金的主要方式。
4、公司和企業在資本市場上籌集資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也就是說,公司、企業必須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關於募集資金的規定,嚴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條件、期限、募集資金的對象在資本市場籌集資金。不得違法集資。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保監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自2011 1 4日起施行。
人民網-如何區分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