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財經大學獎學金評選規則如下:
第壹條:為貫徹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
《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精神,激勵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體現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三條: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條:江西財經大學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成績優秀:學年學習成績加權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單科成績不低於70分且整個學年所選課程初次考試無不及格記錄;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5、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江西財經大學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6、同壹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五條:江西財經大學國家獎學金的評審程序。
1、學校根據江西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當年分配給我校的國家獎學金的總名額,結合各學院學生人數等情況按比例將名額分配到各學院。
2、各學院學生根據評審條件提出書面申請,並遞交《國家獎學金申請表》,由學院學工小組組織等額評審。
3、學院學工小組評審通過後,將初審合格學生名單向全院師生公示5天以上,接受師生監督。
4、各學院在規定時間內將公示無異議的建議獲獎名單報學生工作處。
5、學工處將本校當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學工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向全校師生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學校在10月31日前將正式確定的獲獎學生名單匯總報江西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資助中心統壹報教育部。
6、?對在評選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學生,壹經查實,除追回所得獎學金外,並將依據校紀校規給予嚴肅處理。
第六條:國家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1、國家獎學金劃撥到位後,學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壹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壹印制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2、學工處、各學院將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
3、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實施細則規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檢查和監督。
江西財經大學獎學金存在的好處
1、激勵學生進取:獎學金能夠激發學生的進取心和學習動力。通過設立獎學金制度,學校和機構能夠明確表達對學生優秀成績和努力的認可,讓學生感受到自己所付出的努力得到了回報。這種正向激勵能夠促使學生更加努力學習,追求卓越表現,從而提高整體學業水平。
2、減輕經濟負擔:獎學金可以幫助學生減輕經濟負擔,特別是對於那些家庭經濟條件較為困難的學生來說。通過獲得獎學金,學生能夠獲得額外的經濟支持,用於支付學費、書籍、住宿費等學習相關的開支,減輕了家庭的經濟壓力,使學生更加專註於學習,提高學業成績。
3、增加競爭力和機會:獲得獎學金能夠增加學生的競爭力和機會。在就業市場上,獎學金可以作為壹個重要的榮譽和資歷來展示自己的優勢。除了經濟上的幫助,獎學金還常常伴隨著壹些特殊的機會,如研究項目、實習機會、學術交流等,這些機會能夠豐富學生的學習經歷,提升個人能力,並增加未來就業或升學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