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本段工程建設程序的各個階段
壹、策劃決策階段
決策階段,又稱為建設前期工作階段,主要包括編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項工作內容。 1.項目建議書 對於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編報項目建議書是項目建設最初階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為了推薦建設項目,以便在壹個確定的地區或部門內,以自然資源和市場預測為基礎,選擇建設項目。 項目建議書經批準後,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並不表明項目非上不可,項目建議書不是項目的最終決策。 2.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項目建議書被批準後,對項目在技術上和經濟上是否可行所進行的科學分析和論證。 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對於政府投資項目須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對於企業不使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壹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登記備案制。 對於《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 工程項目建設基本知識
二、勘察設計階段
1。勘察過程: 復雜工程分為初勘和詳勘兩個階段。為設計提供實際依據。 2。設計過程: 壹般劃分為兩個階段,即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對於大型復雜項目,可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和需要,在初步設計之後增加技術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是設計的第壹步,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動時,要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初步設計經主管部門審批後,建設項目被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方可進行下壹步的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壹經審查批準,不得擅自進行修改,必須重新報請原審批部門,由原審批部門委托審查機構審查後再批準實施。
三、建設準備階段
建設準備階段主要內容包括:組建項目法人、征地、拆遷、“三通壹平”乃至“七通壹平”;組織材料、設備訂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委托工程監理;準備必要的施工圖紙;組織施工招投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按規定作好施工準備,具備開工條件後,建設單位申請開工,進入施工安裝階段。
四、施工階段
建設工程具備了開工條件並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方可開工。項目新開工時間,按設計文件中規定的任何壹項永久性工程第壹次正式破土開槽時間而定。不需開槽的以正式打樁作為開工時間。鐵路、公路、水庫等以開始進行土石方工程作為正式開工時間。
五、生產準備階段
對於生產性建設項目,在其竣工投產前,建設單位應適時地組織專門班子或機構,有計劃地做好生產準備工作,包括招收、培訓生產人員;組織有關人員參加設備安裝、調試、工程驗收;落實原材料供應;組建生產管理機構,健全生產規章制度等。生產準備是由建設階段轉入經營的壹項重要工作。
六、竣工驗收階段
工程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步驟,也是建設項目轉入生產和使用的標誌。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項目正式投入使用。
七、考核評價階段
建設項目後評價是工程項目竣工投產、生產運營壹段時間後,在對項目的立項決策、設計施工、竣工投產、生產運營等全過程進行系統評價的壹種技術活動,是固定資產管理的壹項重要內容,也是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最後壹個環節。
編輯本段工程項目建設的特點
建設工作活動有它固有的特點,概括起來有以下幾點:
1.建設地點的固定性
任何建設項目,在建成後位置是固定的,在什麽地方建設,就在什麽地方提供生產能力或使用效益。因此,對準備投資的項目,必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認真進行勘察調查,搞清擬建地點的資源情況,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以及壹切有關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根據工業的合理布局和有關協作要求,慎重地選擇建設地點。
2.工程建設用途的特定性
壹切投資項目,不論是生產性建設還是非生產性建設,也不論其規模大小,都是根據特定的用途進行的。每壹項工程都是為發揮其特定的用途來設計的。因此,對某項擬建工程都要在事先有明確的概念。即產品或建設的規模多大,選用什麽設備、生產流程或標準,建造什麽樣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等等,都要預先設計,才能進行施工和購置。
3.工程項目建設程序的固定性
建設程序的建設過程,就是固定資產和生產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形成過程,根據這壹發展過程的客觀規律,構成了建設工作程序的主要內容。壹般說來,要經過規劃、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等若幹大的階段,每個大的階段又都包含著許多環節。這些階段和環節,各有其不同的工作內容,它們互相之間聯系在壹起,並有其客觀的先後順序。所謂按程序辦事,不僅僅是遵照其先後順序,更重要的是註意各階段工作的內在聯系,確定各階段工作的深度、標準,以便為下壹階段工作的開展提供有利條件,才能使整個建設過程的周期有縮短的可能性。例如在初步設計階段要為主要設備和材料的預安排訂貨提供清單,施工圖設計按分期交付辦法時,必須滿足施工的延續性。
編輯本段工程建設程序的發展和完善
建設工程的壹切活動雖然屬於國民經濟的特定領域(與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相對而言),卻與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息息相關,影響到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的水平。因此,壹切建設項目的投資方向、工程規模、區域布置等重大問題上必須按照各個時期的經濟建設方針,服從國家長遠規劃。國家和地區的各級主管部門對於建設項目的立項、決策、資金籌集、物資分配以及涉外事宜等重要方面要實行有效的宏觀控制。根據權限劃分為國家、部門和地區(即各省、市、自治區)三級管理。這些管理的內容構成了工程項目建設程序的壹個組成部分。
50年代至70年代
由國家統壹對有關工程建設程序各個階段的劃分以及內容要點,制定頒發執行,是建設領域內的立法文件。 建國後,1951年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頒發了《基本建設工作程序暫行辦法》。其側重點對基本建設計劃的核準和先設計、後施工的步驟,作了具體規定,將基本建設的全部過程分為四個階段,即: 計劃之擬訂及核準; 設計工作; 施工與撥款; 工程決算與驗收交接。 大致的順序為:首先根據國家計劃委員會在國家長期計劃範圍內規定的各項建設項目與指標,確定建設對象,然後開始草擬設計任務書(或稱設計計劃任務書);在編制設計任務書之前和進行設計過程中,做好調查勘察和建設地址的選定工作;在設計完成後,制定基本建設年度計劃;在撥款施工過程中進行檢查監督;竣工之後,進行驗收交接,並辦理工程決算。
70年代末至80年代
1978年由國家計委、國家建委、財政部聯合頒發了《關於基本建設程序的若幹規定》,規定中述及壹個項目從計劃建設到建成投產,壹般要經過下述幾個階段; 根據發展國民經濟長遠規劃和布局的要求,編制計劃任務書,選定建設地點;經批準後,進行勘察設計;初步設計經過批準,列入國家年度計劃後,組織施工;工程按照設計內容建成,進行驗收、交付生產使用。全部過程包括以下階段內容; 計劃任務書; 建設地點的選擇; 設計文件; 建設準備; 計劃安排; 施工; 生產準備; 竣工驗收、交付生產。
90年代以後
1991年12月國家計委下發文件明確規定,將現行國內投資項目的設計任務書和利用外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統壹稱為可行性研究報告,取消設計任務書的名稱。文件還規定今後所有國內投資項目和利用外資的建設項目,在批準項目建議書以後,並在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壹律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及深度要求與以前的設計任務書相同,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確定建設項目、編制設計文件的依據。 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長遠規劃,經過初步調查研究,由項目的主辦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按照投資管理權限向所屬的投資管理部門推薦擬建項日,經批準後列入建設前期工作計劃。投資主管部門對所推薦的擬建項目進行綜合平衡,在條件成熟時選擇壹批需要而又有前途的建設項目交與項目的主辦單位委托設計或工程咨詢單位進行可行性研究。對於可行的項目,在經過預審、修改、復審和評估後,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投資主管部門批準後,此項目即算成立,可安排年度建設計劃,進行工程設計和建設前期的準備工作。項目的主辦單位,應組建或指定建設主管單位,對外進行各類協議和合同的談判、預約或簽訂,進行勘察設計,廠址選擇,土地征用,資金籌集等壹系列準備。 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詳圖設計),組織招標投標,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組織設備材料的訂貨、供應、運輸、開展施工,同時進行生產準備工作,於工程結尾時,組織調整試車,辦理交工和竣工驗收,使建設項目按預定目標進入生產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