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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審計的作用和發展

時至今日,仍有人認為內部審計不能給本單位帶來多大的效益,對本單位的建設和發展起不了多大的作用,或者說能起到壹定的作用,但作用不大,因此建議削弱內部審計的權力,甚至取消內部審計。要分析這個問題,有必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重新審視內部審計的作用。第壹,內部審計的特殊地位是由其自身性質決定的,內部審計的作用受客觀制約因素的影響。

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政府的直接推動下,我國內部審計逐漸發展起來。起初,內部審計作為國家的代言人,旨在監督企業的管理行為,維護財經法紀。目前,受這種觀點的影響,企業內部審計的地位與政府審計的地位之間、內部審計的職能與國家主管職能之間的界限模糊不清,導致許多人認為內部審計與內部管理機制無關,並將事業單位的正常運作與內部審計對立起來。這種認識,壹方面使企業領導對內部審計工作重視不夠,削弱或淡化了內部審計機構;壹方面,內部審計人員存在“雙向服務”的思想,工作目標不具有可操作性,影響了內部審計職能的有效發揮。

從內部審計本身來看,內部審計是每個組織內部設立的審計機構,隸屬於並服務於本單位的領導。內部審計的目的是協助組織的領導成員有效地履行其職責。這就決定了內部審計具有自身的特點:內部審計獨立於單位內部的其他職能管理部門,接受單位最高領導決策層的直接領導,獨立工作,充當參謀和助手,成為壹個單位整個管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特殊環節,服務於單位的總體目標。由此可見,內部審計本身的地位是特殊的。

從內部審計開展的工作來看,不同行業、不同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各有側重點、特點和針對性。即使是同壹行業、同壹單位不同時期的內部審計工作,其目的、內容、方法和手段也是不同的。內部審計活動的廣泛性和多樣性決定了內部審計發揮著多種多樣的作用。目前,內部審計具有監督和服務兩大職能。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不僅是指對國家政策、法規和制度的遵守情況進行審計,還包括對本單位內部制定的政策、法規、制度和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反饋和跟蹤。內部審計的服務功能可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參謀和助手的作用:內部審計通過調查、了解、評價、分析和判斷,為領導和決策者提供建議,促進管理,提高效率。二是建設職能:內部審計部門通過參與制定某些項目和工程的相關規章制度和計劃,提供相關審計建議;第三,保護功能:內部審計通過檢查和糾正錯誤來保護本單位企業的穩定發展。第四,調解協調功能:由於內部審計工作綜合性強,涉及面廣,在多個職能部門之間工作時,可以起到溝通協調的作用;第五,其他服務功能:如內部審計部門提供的咨詢服務。因此,內部審計在許多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內部審計可有可無”的提出,實際上是承認了內部審計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同時也恰恰反映了內部審計受到了諸多限制,作用沒有真正發揮出來。影響內部審計工作發揮應有作用的壹些制約因素有:決策層是否重視內部審計;內部審核能否獲得周圍人員的理解和支持;內部審計是否能得到相關部門的配合;內部審計是否有高水平、高素質的人員;內部審計工作是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內部審計的技術、方法、條件和手段是否跟上了社會發展的需要。

這些因素中的任何壹個都會影響內部審計能否順利開展工作,能否成功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以及內部審計能否在本單位繼續生存下去。比如在“內部審計的技術、方法、條件和手段是否跟上了社會發展的需要”方面,隨著形勢的發展,如果內部審計方法不從目前的財務審計與制度基礎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方法轉變為制度基礎審計與風險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方法, 而如果內部審計的技術手段不逐步從手工審計向計算機審計轉變,仍然采用舊的審計模式,那麽內部審計就不會開展,也無法開展。 換句話說,我們需要討論的不應該是內部審計的未來,而是如何充分發揮其作用。

第二,轉變觀念,做好員工,促進內部審計的作用。

1999年6月26日,在加拿大魁北克市,內部審計師協會董事會壹致同意采用內部審計的新定義。從2000年6月5日至2000年2月,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內部審計標準委員會采用了根據新的專業實務框架修訂的新定義:內部審計是壹項獨立和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作。它通過系統化、標準化的方法評估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目標。

對於內部審計活動或內部審計師來說,新定義更傾向於反映世界各地正在實施的內部審計方法。“保證”和“咨詢”的基本含義反映了現代內部審計活動已經擴大了其範圍。內部審計未來的發展方向,壹是將內部審計工作與相關的需求、程序、策略和目標相整合;第二是為組織貢獻附加值。這就是所謂的“風險導向審計”(RBA)。風險導向審計應改變內部審計人員對控制和風險的思維,使內部審計人員關心組織目標和風險,將審計報告的重點轉移到當前和未來的規劃上,並將當前的管理控制與計劃、戰略和風險評估結合起來。這種審計通過以下方式處理風險:用風險管理戰略控制組織活動;盡可能避免固有風險和新流程規範後的新風險;分散總風險。

這樣,內部審計的重點不再是控制系統本身,也不在單位的決策之外,而是更加主動地了解和確認單位的風險,並對其進行評估和管理。風險導向審計將使內部審計貼近單位經營活動的價值鏈,不斷提供增值服務,從而得到單位領導的肯定。

為了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管理當局的新要求,內部審計應逐步將其工作內容從以前的財務審計轉變為建設性的風險導向審計和業務審計,分析管理問題的實際和潛在影響,探索改進的可行性和應采取的措施。為提升全單位內部控制體系的效率,為各級管理機構和管理者實現經營目標提供咨詢服務,為管理人員加強內部控制、改善管理、完成經濟責任充當參謀和助手。

三是改變工作方式,使內部審計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在審計調查過程中,壹般采用問題導向的審計方法。即鼓勵被審核部門的人員在審核過程中表達他們的關註點;在編寫審計報告時使用正面而非指責性的詞語,針對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指出可以改進的方法,不要簡單地暴露出來;將詳細的審計建議報告直接發送給壹線經理,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現場改善問題。

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問題是否得到重視,提出的建議能否付諸實施,直接取決於管理層的興趣和決心,而管理層的興趣和決心與審計報告的吸引力有很大關系,即審計報告的質量和編寫與交付的藝術。因此,在編制和發送審計報告時,應註意事實的準確性和清晰性、建議的可行性、內容的重要性和提交的及時性。

同時,為了使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通俗易懂,令人印象深刻,審計人員還可以考慮大量使用圖表、照片、先進案例等直觀生動的手段來說明情況,爭取管理層的重視和支持。

此外,我國內部審計工作已經走過了近20年的歷程,基礎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規範化。但是,在審計程序的執行中存在執行不到位或不落實的現象。審計人員最註重審計報告的撰寫。當然,壹份有價值的審計報告,就像壹項科研成果壹樣,凝聚著審計人員的工作和汗水,審計建議體現了審計工作賦予審計人員的責任,但現實中總有遺憾:很多機構在內部審計工作中沒有實施完善的跟蹤審計工作;然而,被審計單位審計報告中的問題和建議往往在整改落實中被改變,甚至有的被審計單位往往對審計報告置之不理。這使得內部審計的目的或價值得不到體現,違規違紀問題得不到糾正,損害了內部審計的公信力和威信,損害了內部審計人員的忠誠度和職業形象,最終導致內部審計工作流於形式,失去了真正的內涵價值。

簡而言之,內部審計的建立就是為組織的管理提供服務。如果內部審計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其在組織中的地位將受到威脅,將出現價值危機,並將面臨更大的職業生存和發展風險。只有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才能從“局內人”、“偵探”、“警察”轉變為決策者的參謀和助手,內部審計工作才會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