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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亞幹犯罪的四個步驟

經文就是亞幹對自己犯罪過程的自述,他犯的罪是貪愛物質,這又是亞當夏娃犯罪的翻版。從中可以看出他犯罪的四個步驟:

1、看見“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魔鬼常利用眼目的情欲來誘惑人,亞幹犯罪與人類始祖犯罪的經過如出壹轍。“於是,女人見那個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創3:6)以色列歷史上赫赫有名的大衛王也是如此走向犯罪的“壹日,太陽平西,大衛從床上起來,在王宮的平頂上遊行,看見壹個婦人沐浴,容貌甚美。”(撒下11:2)

當今社會許多色情網站、黃色書畫、街邊的各種紅燈區等,若放縱眼目的情欲,就容易被引誘犯罪。主耶穌說:“眼睛就是身上的燈。妳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妳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妳裏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太6:22-23)

2、貪愛“我就貪愛這些物件……”,“貪”字將亞幹帶進萬劫不復的深淵。十誡的最後壹誡說到:“不可貪心。”“貪心”是指壹種強烈的占有欲。基督徒不可貪財(如加略人猶大)、貪色(如大衛),要學會知足。俗話說得好:“知足者常樂,能忍著自安。”從消極方面而言:“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亞哈王因貪了拿伯的葡萄園,最終自己也慘死。從積極方面而言:“所以要約束妳們的心,謹慎自守,專心盼望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所帶來給妳們的恩。妳們既作順命的兒女,就不要效法從前蒙昧無知的時候放縱私欲的樣子。”(彼前1:13-14)錢財雖然是最骯臟的(細菌最多),但卻是人人都想要的,然而“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因為“貪財是萬惡之根!叫人陷在無知有害的私欲裏,沈淪在敗壞和滅亡之中”(提前6:9-10)。

3、拿去“……便拿去了。”因“看見”而“貪愛”,最終演變成行動“拿去”。“就摘下果子來吃;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3:7)“大衛差人去,將婦人接來。那時她的月經才得潔凈。她來了,大衛與她同房,她就回家去了。”(撒下11:4)加略人猶大也因拿了三十塊錢,看到無罪的主被釘死而自縊身亡。曾在《羊城晚報》上看到有人如此調侃那些貪官汙吏:“世界有個加拿大,中國卻是大家拿,”雖然並不認同這種說法,但這種諷刺貪心的說法卻足以引人深思,因為壹個“拿”字讓多少人身敗名裂,家庭破碎,失去幸福生活啊!

4、隱藏“……現今藏在我帳棚內的地裏,銀子在衣服底下。”任何壹個犯罪的人都是害怕其他人知道,總想辦法隱藏起來。“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裏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的面。”(創3:8)大衛得知自己種下禍根後,不僅沒有認罪,反而假惺惺地將拔示巴的丈夫烏利亞從戰場上召回。焉知烏利亞愚忠不回家,大衛見掩飾不成,又心生壹計,密謀使烏利亞戰死沙場。不肯認罪的人就是如此,越犯越深。“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