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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最關心的社保轉移“三個焦點”都在這裏!

從明年1開始,社會保險費將由稅務部門統壹征收。征管職能改革是否會增加繳費負擔?社保費率還有進壹步下調的空間嗎?這些問題最近備受關註。從明年1開始,社會保險費將由稅務部門統壹征收。征管職能改革是否會增加繳費負擔?社保費率還有進壹步下調的空間嗎?這些問題最近備受關註。焦點壹

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征收後,繳費負擔是否會大幅增加?首先,在大方向上,減稅降費已經成為我國的政策取向。面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和全球減稅浪潮,稅負成為剛性約束。換句話說,在減稅降費的背景下,為當前的社保征管改革設置了“硬杠桿”。9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及時回應了社會關切,給市場和企業吃了壹顆“定心丸”:會議強調,在社保征收機構改革落實到位前,各地要保持現有征收政策不變,同時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企業總體負擔不增加,以激發市場活力,引導社會預期改善。“為確保催收工作平穩有序,我們將協調規範執法檢查,不會搞突擊和體育欠費清查。”接近稅務部門的專家指出,社保費是老百姓的“救命錢”、民生的“安全網”和社會的“穩定器”,關系到億萬家庭的幸福和國家的長治久安。社會保險征收管理改革的主要目的不是追求社會保險費收入的暫時高增長,而是著眼於長遠目標,即通過改革提高社會保險基金征收管理效率,構建職責明確、流程順暢、征管規範、協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機制,實現社會保險基金長期安全、均衡、可持續增長。其次,在政策層面,征管職責劃轉後,稅務部門負責社保費用的征收管理,社保部門仍負責政策制定、參保擴面、待遇發放等工作。也就是說,稅務機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依法制定的社會保障政策進行征收管理,多繳少得的征收必須依法依規執行,稅務機關不能自行調整征收標準。在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征收標準和負擔水平不會發生變化,繳費負擔不會因為稅務機關征收而增加。有壹組數據可以作為例證:目前我國社保費實行的是雙重征收制度(1999,國務院發布《社會保障費征繳暫行條例》,明確了社保費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從而確立了我國社保費的雙重征收主體制度。)在3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中,截至2017年末,已有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部門不同程度地參與了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占全國社會保險費總收入的43.3%。從實際情況來看,劃轉社保費征收職責是合理的增加。以河南為例,2017年劃轉稅務機關征收時,企業職工五項社會保險費收入增長13.27%,可比口徑增長約14%(同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下降1個百分點,失業保險繳費比例下降0.5個百分點)。其中8%是由於工資的自然增長,只有大約6個點是由於稅務部門依法治堵增收和與人社部門合作擴大保險覆蓋面帶來的增長。遼寧、黑龍江、福建、廈門和廣東等稅收征收地區近五年的平均增長率分別為7.47%、6.23%、12.90%、12.60%和12.48%。征繳工作總體平穩,企業負擔沒有明顯增加。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張斌表示,河南的數據就是壹個例子。在稅務部門的征收模式下,社會保險費並沒有明顯增加。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指出,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總體上不增加負擔。事實上,即使不降低稅率,影響也不會很大。在第二重點政策不變的前提下,征管實施力度是否會影響單個企業的負擔?稅務部門統壹征收社保費後,參保範圍擴大、實際繳費基數和政策的規範性都是可以預見的變化。例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文件規定,員工應根據自己的工資支付,如果其工資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60%,則應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支付。然而,仍有許多企業未按規定支付工資總額,有些企業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支付給所有員工。稅務部門征收後,隨著繳費基數的逐步實現,這些企業和員工的繳費金額可能會增加,但不會超過法律費用的負水平。此外,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現行規定:“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原則上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範圍內核定。”據了解,壹些地區的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出臺了壹些區域性政策,這些政策突破了社會平均工資60%的繳費基數下限,變相降低了社保費用,侵蝕了繳費基數,造成了地區之間的政策不公平。專家指出,任何問題都有兩面性。當我們看到個別企業的實際負擔有所增加時,我們也應該看到,對於員工來說,它增加了對社會保障的保護,保護了員工的權益。畢竟從長遠來看,少交社保對個人來說是壹個很大的損失。原來少繳或不繳社保費的職工實際可支配收入在當期確實可能減少。但是對於員工個人來說,這並不是損失,這部分收入最終是員工個人的。這既是對在職員工未來社保權益的保障,也是對目前退休員工待遇的保障;此外,專家認為,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對於依法依規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來說,維護了企業和地區之間更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焦點三: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征收後,征管能力和效率將提高,是否會促進社會保險費率的降低?社保費率還有進壹步下調的空間嗎?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社保費後,征管能力確實會增強,這在社會上已經形成了共識。從這個角度來看,對於依法繳費的企業來說,稅費征收後費用負擔將逐步合理下降。事實上,我國社保費率已經階段性降低。自2015年以來,我國已四次降低社保費率,社保總體費率從41%降至37.25%,降低企業成本約315億元。今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起,社會保險費率將繼續階段性降低。9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強調,要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不增加企業負擔。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朱慶表示,社會保險費的問題實際上反映了代際之間的矛盾,而我國的老齡化是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老齡化越嚴重,年輕人的壓力就越大。在國際上解決這個問題,將導致沈重的社會保障或所得稅負擔。中國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問題將越來越突出。在研究最優稅收問題時,我們不僅要考慮財政收入,還要考慮支出。只有統籌兼顧,才能促進中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長期研究社會保障問題的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孫潔表示,未來中國的養老保險費率可以進壹步降低。同時,稅務機關征收社保費後,也要統籌考慮下壹步與養老保險制度的匹配程度。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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