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退休後可按月領取,也可以壹次性領取。
根據《企業年金辦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條企業年金待遇:
1、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壹次性領取企業年金;
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
2、出國(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根據本人要求壹次性支付給本人。
擴展資料:
企業年金的優點及缺點:
優點:
1、簡便靈活,雇主不承擔將來提供確定數額的養老金義務,只需按預先測算的養老金數額規定壹定的繳費率,也不承擔精算的責任,這項工作可以由人壽保險公司承擔;
2、養老金計入個人賬戶,對雇員有很強的吸引力,壹旦參加者在退休前終止養老金計劃時,可以對其賬戶余額處置具有廣泛選擇權;
3、本計劃的企業年金不必參加養老金計劃終止的再保險,如果雇員遇到重大經濟困難時,可以隨時終止養老金計劃,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缺點:
1、雇員退休時的養老金取決於其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數額,參加養老金計劃的不同年齡的雇員退休後得到的養老金水平相差比較大;
2、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受投資環境和通貨膨脹的影響比較大,在持續通貨膨脹,投資收益不佳的情況下,養老金難以保值增值;
3、繳納年金鼓勵雇員在退休時壹次性領取養老金,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但因為壹次領取數額比較大,退休者往往不得不忍受較高的所得稅率;
4、繳納年金的養老金與社會保障計劃的養老金完全脫鉤,容易出現不同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偏高或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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