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全市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鄉(鎮)規劃的實施。
3、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
4、根據《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和三明、永安市委、市政府實施意見的要求,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體制改革和農村教育綜合改革。
5、鞏固全市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負責教育督導評估,開展鄉鎮學校水平評估。
6、檢查監督鄉鎮落實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負責全市中小學設施和校辦產業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7.負責審計中小學及其他所屬單位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檢查監督財經法規的執行情況。
8.執行政府有關勞動、工資和教育系統人事管理的規定;負責委屬和掛靠單位教師隊伍建設和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協調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考核、獎懲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做好委屬和掛靠單位幹部調配、選拔、培訓、考察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育人才的規劃和預測工作。
9、貫徹上級改革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制度的要求,制定我市師範畢業生分配計劃並組織實施。
10,擬定並實施全市中小學招生計劃,組織中小學招生考試、高中招生考試、成人自學考試;負責初中和高中的入學。
11.加強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中小學德育、體育衛生和藝術工作,評估教育文明學校;做好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12,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做好教育系統統戰群團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