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點兒基礎知識:
偶數:能被2整除的數,如2、4、6、8、10、12、14、16、18、20等等。
質數(以前叫素數):只能被它自己和1整除的數,如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等等,不知道誰規定的1不是質數。
哥德巴赫猜想:任何壹個大偶數(大於等於6),都是兩個奇質數之和(即:除2之外的任何質數)。
原文是:任何不小於6的偶數,都是兩個奇質數之和;任何不小於9的奇數,都是3個奇質數之和。
此人1742年6月7日提出了這個猜想,經過世界各國幾代數學家的不懈努力,直到1920年才多少有了點的眉目,真是“不學無術”,只會提問題,不會解決問題,弄得後人為他這壹句話忙活了幾百年,直到現在還沒解決。但後來有人說,提出問題的人比解決問題的人更有學問,妳說是嗎?
驗證壹下這個猜想,先從小偶數開始:
6=3+3,8=5+3,10=5+5=3+7,12=7+5,14=7+7,16=13+3=11+5,18=13+5,20=17+3=13+7,22=19+3=17+5=11+11,24=19+5=17+7=13+11,26=23+3=19+7=13+13,28=23+5=17+11=15+13,30=23+7=19+11=17+13,好像都對,但是,是不是壹個非常大的偶數,也是兩個質數的和呢?
算了,不驗證了,這樣下去何年何月才是個頭啊?!況且有人用超級計算機已經驗證到2的3000多次方,都符合上述規律。但再大的數會不會也符合這個規律呢?難道妳沒看出點門路來?就沒明白1+1=2是什麽意思?
用壹個公式來說明:2N=p+q。(此公式如被證明是對的,那麽哥德巴赫猜想就不是猜想,而是定理了)
說明:N={3,4,5,6,7,8,9,10,11,12,13,14...},p、q是大於2的質數。
我的理解:1+1=2是指任何壹個大於等於6的偶數,都可以分解為兩個質數相加,而不需要3個,或更多個。
陳景潤完成了1+2,即需要3個,距離僅需要2個還有千裏之遙。
要想完全證明1+1=2,還待時日。
再補充壹點東東:
有人說,證明“猜想”,本來是非常簡單的,卻把簡單的問題復雜化作為什麽高深課題去研究,葬送了壹批批數學家的青春年華。說不定什麽時候,某個“權威”提出要證明2=1+1,用什麽“高級微分數論篩法”篩出2=1+0.999¨¨¨來,也許會轟動壹時。正如列寧說的,沒有上帝,也要弄些泥巴捏出壹個上帝來供人們朝拜。2=1+1,幼兒園的小朋友都明白,如果2=1+0.999……,或者2 =1+1.000……1,壹些小學生也感到茫然,以為是什麽高深的學問。李政道博士說過,把簡單的問題復雜化不是學問。
這只是對數學壹無所知的人的謠傳。
陳氏定理(陳景潤先生):每個大於等於12的偶數可以表示成p+q1*q2(應是[P2×P3 ],未定義q1、q2為素數,下同)的形式,其中p,q1,q2都是素數。這個定理簡稱為1+2(1+2=3,應為“1+2”,這是很簡單的基本知識,做學問既要謙虛,又要紮紮實實,不能浮躁。)。在陳氏定理之前,有認證明過:每個大於等於30的偶數可以表示成p+q1*q2*q3的形式,其中p,q1,q2,q3都是素數。這個定理簡稱為1+3(1+3=4,應是“1+3”)。我想現在妳可以知道了:1+1(1+1只是加法,應該是“1+1”)只是壹個簡稱,代表的是:每個大於等於6的偶數可以表示成p+q1的形式,其中p,q1都是素數(奇素數)。這個命題簡稱為1+1(應該是“1+1”),其實就是哥德巴赫猜想了。
妳現在可以自己推廣壹下簡稱為1+n的定理,甚至相象2+n,3+n...,所有這些都是比哥德巴赫猜想弱。因為哥德巴赫猜想很難證明,歷史上的數學家們希望可以先證明壹些較弱的定理,從中找到證明哥德巴赫猜想的思路或者啟示。目前最好的結果就是陳景潤的1+1(應是“1+2”)。妳有權利說這樣的路子無助於解決哥德巴赫猜想,但別人也有權利認為這是壹個好的思路。(實踐證明這是壹條死胡同,希望妳們不要再鉆進去,這是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