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幾個部門:
1、黨政辦公室(信訪辦、監察室、人武部、綜治辦)
2、農村經濟工作辦公室(安監站)
3、社會事業辦公室(民政辦、司法所、教育辦)
4、財稅辦公室(財政所、統計站、審計站)
5、村鎮建設辦公室(環保辦)
6、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7、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8、鎮村建設服務中心
9、農村經濟經營管理服務中心
10、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11、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擴展資料
鄉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基本得到規範與統壹,職能轉變和體制改革取得明顯成效。但是,也存在壹些不容忽視的、帶有壹定普遍性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機構設置與行政環境欠協調,人員臨時調度和混合使用;
2、向體制關系錯綜復雜,做好溝通協調工作難度大;
3、職、責、權不壹致,履行職能與承擔責任力不從心;
4、疲於突擊完成各項“中心工作”,正常工作秩序受幹擾;
5、多種因素互相疊加,監督管理力度和效度明顯降低;
6、經費、人才與技術匱乏,不能提供切實有效的公***服務。
進壹步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應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紮實推進鄉鎮政府的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鄉鎮政府。為此,要強化三項職能:
壹是強化依法行政職能。鄉鎮政府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全面推進依法治鄉,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二是強化服務職能。主要是加強市場體系建設,增強市場的服務能力,形成與外地大市場相銜接的網絡,為農民增收鋪設通向市場的橋梁。同時,積極開展社會保障服務,通過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開展農村低保等扶貧解困工作,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三是強化組織協調職能。鄉鎮要協調好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與社會中介組織的關系,加強農戶與市場的聯系;協調、理順村委會、農戶與信用社等農村金融組織的關系,為農業生產提供資金保障;協調村委會與各種經濟組織及上級行政部門的關系,嚴格制止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同時要弱化兩項職能:
壹是弱化直接幹預生產的職能。把生產經營的自主權真正交給農民,政府做到引導、服務,不強迫、不幹涉;
二是弱化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職能。政府要建環境、搞服務,不要直接參與經濟活動。
1、統籌規劃,縣鄉配合,促進鄉域經濟發展。
2、加大財政支持和政策傾斜,加強農村公***服務。
3、合理授權,完善功能,加強社會管理。社會管理工作量大、面廣,要做好這些工作必須使鄉鎮政府具備壹定的權力和功能。首先,要賦予鄉鎮相應的社會管理權力。從行使社會管理職能的需求出發,賦予鄉鎮必要的管理執法權,使鄉鎮在該管的職能上,職、責、權相匹配。其次,要完善鄉鎮社會管理的功能,要有適應社會管理的體制、機制保障。
4、縣、鄉、村協同,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有效銜接,推進基層民主。
5、創新農村工作機制,把服務型政府建設落到實處。如首問責任制、群眾事情全程代辦制、“和諧110”聯動體系、“田園110”專家人才服務熱線、以“聯村、聯民、聯事、定責任”為主要內容的“三聯定責”機制等等,對於提高鄉鎮公***服務能力和水平效果顯著。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總結、學習和推廣。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