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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樓市傳來好消息!小產權房要轉正?生產經營類需要繳納地價的50%。

7月27日,為全面清理、認定和處置農村城鎮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深圳市規劃委、深圳市法制辦聯合發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農村城鎮化歷史遺留工業和公共設施違法建築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有兩個沈重的信息:

工業歷史違法建築可以確認為非商品性質再轉為商品性質,也可以直接申請商品性質,而公共配套歷史違法建築只能確認為非商品性質。

其中,生產經營類歷史違法建築需繳納50%的市場評估地價,商業辦公類歷史違法建築需繳納全額市場評估地價後方可辦理商品性質。

這意味著,深圳的“小產權房”只要繳納50%的地價款就可以轉正。

綜合解讀:涉及哪些建築?影響幾何?

意見稿是在2009年6月2日前全面實施農村城鎮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安全管理,並在此前提下,依法拆除沒收壹批,處理確認壹批。

在開展工業、公共配套類歷史違建治理的同時,繼續保持查違高壓態勢,開展查違三年行動,絕不允許新增違法建築1平方米。

應當指出,根據該文件:

工業的歷史違章建築,包括生產經營,商業和辦公的歷史違章建築。歷史遺留的生產經營違法建築,是指工廠、倉庫等實際用於工業生產或者貨物儲存的建築物和生活設施。

商業、辦公類歷史違法建築,是指商業批發零售、商業辦公、服務(含餐飲娛樂)、酒店、商業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實際用於營利目的的建築物和生活設施。

《辦法》所稱公共設施歷史違法建築,是指非商業性文化、教育、體育衛生、行政辦公、社區服務等實際用於非營利性目的的建築物和生活設施。

意見稿針對的是工業和公共配套的歷史違法建築,即住宅歷史違法建築不包括在內。

多位業內人士指出,該文件的落地將加速深圳的城市更新。新增合法用地將納入城市更新申請調查,有利於推動城市更新進度。

深圳市綜合開發研究院旅遊與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丁松認為:

歷史遺留的違章建築轉化為商品房,將大規模提高城市更新的速度,釋放的房地產將非常可觀,可能帶來市場供求關系的大逆轉。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

通過補繳地價來“轉正”更務實。

壹方面有助於此類房屋得到真正的管控,有助於防止違章建築不受管控的尷尬現象;

另壹方面,通過這種土地出讓金的繳納,真正從市場化的角度進行整治,既懲罰了違法行為,又有助於增加土地財政收入。

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投資部主任劉澄指出:

農村城鎮化過程中形成的部分違建正在運行,拆除違建必然會遭到使用者的抵制。

由點及面,確定拆除違法建築,明確拆除的具體條件。同時,這也是對深圳不斷擴容後土地歷史遺留問題的壹次全面集中清理,為能夠保留下來的建築提供了規範的處置方式。

何儀城市更新集團董事總經理羅宇認為:

歷史上有很多工業建築都是違章建築。新政的出臺可以有效解決城中村所有權不足的問題,因為工業建築占地面積大。在罰款方面,這次采取了折中的辦法,更貼近實際操作。同時出臺優惠政策,罰款和保費繳納更便宜。總的來說,如果這個政策能夠實施,將能夠加快深圳的舊改。

盤活土地資源存量,確保違法建設“零增長”

制定《處理辦法》的必要性是什麽?據說這是落實違法建設部署的需要,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充分體現了依法治國。

特別是通過處理工業的歷史違建,可以明晰土地使用權,盤活現有土地資源,促進工業區升級改造和產業轉型發展,解決制約深圳城市發展的問題,進壹步落實深圳市工業區塊線劃定的相關要求。處理公共配套設施歷史遺留違法建設問題,有利於解決公共基礎設施缺口大、落實難等城市發展突出問題,促進解決公共配套服務設施用地遺留問題,促進特區內外壹體化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補齊民生短板,提高民生幸福指數。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美聯物業全國研究中心主任何倩茹說:

這是讓這種集體土地合理合法成為商業用地的壹種方式。壹方面可以盤活集體土地,另壹方面可以增加商業用地面積,緩解土地緊張。

深圳市規劃國土委表示:

在開展工業和公共設施歷史違法建設的同時,繼續保持對違法建設的高壓態勢,開展違法建設三年攻堅行動,絕不允許新增違法建設1平方米,堅決拆除處置中央環保督察要求整改的飲用水水源壹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堅決拆除已決定拆除的重點違法建設和違法建設。

同時,加快拆除嚴重影響規劃的歷史違章建築,清理拆除違章建築,通過城市更新、土地整理、建設用地騰退、棚改等多種手段,加快消化各類違章建築。,確保違法建築“零增長”、“負增長”。

“搶建違章建築”給深圳帶來了長久的困擾。

1992和2004年,深圳進行了兩次土地“國有化”行動,整個城市名義上成為完全由國有土地構成的區域,但由此產生的“搶建”和“違建”現象,卻給深圳帶來了歷史遺留的長期存在的違法建築問題。

深圳市國土資源管理局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違法建築37.3萬棟,面積4.28億平方米,其中工業654.38+0.80萬平方米,占違法建築總量的465.438+0.93%。住宅違法建設654.38+7200萬平方米,占比40.08%;商業、寫字樓違法建設2600萬平方米,占6.02%;多功能、公共設施及其他違法建築0.51億平方米,占1.98%。

大量的歷史違章建築承載著深圳大量的居民和產業,也影響著城市更新和發展的進程。

自2001起,深圳開始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和“生產經營違法建築”。截至2016年底,違法建築面積仍高達4.05億平方米,占深圳總建築量的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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