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湖南省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
湘職改辦第2號【2016】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單位職改部門: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完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機制,促進高素質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經研究決定,自2017起,暫時在湖南省開展企事業單位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試點工作。為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我們制定了《湖南省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辦法(試行)》,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試點涉及面廣,社會關註度高。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嚴格把關、密切配合,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試點工作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向省職改辦和省會計系列職改組反饋。
附:湖南省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辦法(試行)
湖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湖南省會計系列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2016 12.9
附件
湖南省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辦法(試行)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完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機制,促進高素質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根據財政部《會計行業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和《湖南省會計行業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1-2020年)》要求,制定本書。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省範圍內從事會計(含財務管理、財務咨詢、審計)工作,經評聘為高級會計師並達到規定服務年限的在職人員。
第三條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應當堅持用戶至上、人才優先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選拔標準;註重德、智、能、績的綜合考察。
第二章申報申請
第四條申報的基本條件
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廉潔奉公,近五年年度考核稱職。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評聘高級會計師5年以上。
(3)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水平、計算機應用能力和繼續教育按照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四)申請人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取消資格(已通過評估的,取消其資格,並由發證機關收回其資格證書):
1、偽造、變造證件和證明;
2、弄虛作假、提交虛假材料、抄襲剽竊的;
3、近5年內因違反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的;
4、其他嚴重違反審查規定的。
第五條專業理論水平申請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專業理論水平:
(壹)具有較高的會計專業理論水平,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科學研究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本專業理論發展的前沿;
(二)具有較高的相關專業政策理論水平,掌握現代經濟管理的科學方法,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能夠為本單位或本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咨詢服務。
第六條專業技術能力申報條件
具有豐富的財務會計實踐經驗和工作經歷,具有較高的專業分析水平、專業判斷能力和解決會計實務中復雜疑難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並完成省(部)級重大研究項目,在制定研究計劃、解決關鍵問題、撰寫專題報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並具備下列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之壹:
(壹)主管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具有解決關鍵業務問題或實際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能力;
(二)作為單位財務機構負責人,嚴格執行會計準則,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推進會計信息化,加強財務管理,能夠運用現代會計管理方法處理財務管理中較為復雜的問題;
(三)擔任過會計專業服務部門負責人及以上職務,主持過大型企業(集團)或上市公司年度審計,或完成過多項重大會計咨詢、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等專項業務,具備解決業務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
(四)在本單位財務會計崗位工作15年以上的業務骨幹,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工作經驗,解決業務疑難問題的能力突出。
第七條工作業績報告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財務會計專業以下兩項或兩項以上的工作業績和成果條件:
(壹)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獎三等獎或廳(局)級科研成果獎壹等獎的主要完成人(以獲獎證書為準,限前5名);
(二)參與完成1項國家資助項目或參與完成2項以上省(部)級資助項目(以結題報告為準,限前5名),並通過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驗收結論或結題驗收);
(三)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完成重大會計課題或研究成果轉化,經同行專家鑒定在全國或全省產生重大影響,取得顯著效益,並得到省(部)級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認可;
(四)主持省(部)級以上重點工程、技術項目和重大經濟建設項目的經濟可行性論證,或制定大中型企業上市、改制、重組方案,提出的建議、措施或方案得到有效實施並取得顯著成效(有局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實施效果證明);
(五)主持制定大中型企業的重大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和管理,使企業的資金、成本、利潤、消耗等主要經濟指標達到省級以上同行業的先進水平,並得到省(部)級有關主管部門的書面認可;
(六)主持廳(局)和大中型企事業單位財務會計領域的制度改革和管理創新,積極推廣管理會計工具和方法的應用,並形成改革成果報告,經廳(局)級以上主管部門或市(州)會計部門書面認可;
(七)取得註冊會計師資格後主持過大型企業(集團)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審計,或主持過多項重大會計咨詢、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等專項審計業務,近五年內每年出具2份以上相關報告;
(八)作為主要負責人,參與會計法規的起草工作,並正式頒布實施;或主持起草會計等政策文件、研究報告,意見建議被省級以上黨政機關采納,實施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九)為行業撰寫三份以上財務(市場、成本、營銷、預算、決算)分析報告,報告數據準確,結論被廳(局)級以上相關決策部門采納;
(十)在會計管理領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全國率先取得先進、重大、顯著的會計管理成果,並得到財政部認可或推廣;
(十壹)被評為全國或省先進會計工作者、省(部)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省優秀專家等會計學術技術榮譽稱號的;或被聘為全國會計準則委員會、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企業內部控制準則委員會、會計信息委員會等行業和專業組織的委員,以及國家級或省級管理會計咨詢專家;或獲得國家級或省級會計帶頭人稱號。
第八條論文和作品的申報條件
申請人應能結合本職工作撰寫具有應用和參考價值的學術論文和研究報告,能夠理論聯系實際,將會計理論應用於實際工作,公開發表和出版高水平的財務會計學術論文和著作,需具備以下條件之壹:
(壹)出版專著(本人單獨或作為第壹作者)65438部以上+0;
(二)發表作品1篇以上(第壹作者、主編),並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第壹作者);
(三)在省部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3篇以上(第壹作者),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以上;
(4)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3篇以上(第壹作者),在財政部會計司、中國會計學會主辦的全國會計專業論文評比中獲三等獎論文1篇以上(第壹作者),或在省財政廳、省會計學會主辦的省級會計專業論文評比中獲二等獎論文2篇以上(第壹作者)。
上述專著或著作字數要求各10萬字以上,論文要求各5000字以上。
第九條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主要包括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會計工作經歷、行政職務、取得高級會計師職稱的時間、專業理論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等。)須在所在單位進行公示,並按規定程序報送後無異議。申請人屬於市州的,由市職改辦報送省職改辦;屬省直單位的,由主管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報省職改辦。資格審查通過後,省職改辦將報考人員的材料移交省會計系列職改辦。
第三章評估和檢查
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工作在省職改辦的指導下,由省會計系列職改辦組織實施。
第10條建立數據庫。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推薦我省高級職稱評審數據庫成員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58號)要求,建立了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數據庫。
第十壹條申請。在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委會評審前,省會計系列職改辦向省職改辦提交了評審方案。評估計劃應包括量化評估方法、評委人數要求、評估流程、紀律和要求。
第12條公開評論。評審會議由主席主持,宣布評委名單,提名批準副主席,明確評審方針,作出評審安排,提出評審要求,強調評審紀律,並簽署評委承諾書。
第十三條初步審查。高評會評委負責初審。評委對參賽者的成績、表現等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職稱政策和量化評價辦法,進行量化評分。
第十四條面試。評委根據分工評審的參評人員材料提出針對性問題,重點考核其成績、表現和綜合素質。參賽者面試和答辯結束後,評委將分別打分。
第十五條評論。評委介紹了初試和面試情況。在聽取高評委全體評委意見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職稱政策要求,對參評人員進行了綜合評定,對有爭議的參評人員進行了審議。
第十六條表決。在評議的基礎上,高評會全體評委將根據核定的評議通過率和評議崗位進行實名投票,參加評議會議的評委人數必須達到2/3以上。
第十七條公示。省會計系列職改辦應在高評會結束後7日內將總結材料和評價結果報送省職改辦。省職改辦將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確認。對公示後無異議的擬任職人選,省職改領導小組將予以確認、簽署並頒發證書。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科研成果和論文應當在取得高級會計師職稱後取得。
第二十條評估費按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廳規定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壹條本辦法所稱?以上?兩者都包含數字(級別)。
第二十二條具體評審規則由省會計系列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省職改辦和省會計系列職改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