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蒙面人小心翼翼地交出槍支是值得他稱贊的事情。警察叔叔在他的宣傳中說過,只要妳不違法,妳就不會被追究任何責任。畢竟這些槍支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槍支,而是以前用於打獵的槍支,只是因為槍支的潛在危險性太高,所以國家將其回收了回來。
那人白天沒交,晚上交了,蒙著臉,留了言。很多人以為這個人是來玩的,寫錯了兩個字。其實我覺得這個人不是來搞笑的,而是他心思縝密,怕被認出來,更怕被?懲罰?所以我晚上蒙面上交槍,還故意寫歪歪扭扭的字,讓人認不出自己的筆跡。
第二,男子半夜向警察局投擲氣槍和96鉛彈。氣槍也是槍。我們平時說的槍就是電視劇裏有子彈的槍。其實我國只要有壹定毀傷能力的槍都叫槍,不管妳是氣槍還是玩具槍。雖然氣槍沒有配備彈藥,但殺傷力很大,所以也是槍,應該沒收。我們應該表揚那個主動上交的人。
山東小夥因販賣玩具槍被判10年有期徒刑。每個人都認為他賣的槍是玩具槍。其實他賣的都是仿真槍,殺傷力也很厲害,堪比真槍。
第三,主動上交槍支的,不予追究法律責任。警察叔叔經常向公眾宣傳禁止使用和上交槍支的政策,還會在許多公共宣傳欄張貼通知。目的是避免家中發生槍支事故,威脅公眾的人身安全。
槍支是危險品,我們每個人都應該主動上交。國家鼓勵和支持每個公民自願上交,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請大膽上交,不要太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