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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事業單位轉移個人養老保險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合並,2014年6月至2004年6月繳納個人保險。

2015,15 6月4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自2014 6月6日起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同時決定統壹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標準,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養老金並軌正式啟動,這意味著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告別“免繳費”時代。

變化

發壹張社會保障卡。

此次國務院明確養老金“並軌”將在全國同步實施,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同步推進。這意味著,凡是按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單位)、編制內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也就是俗稱的“體制內人員”,都將啟動改革。

長期以來,這些人和他們的單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吃了“金融飯”。改革將改變這種情況:今後這些人將參照企業等城鎮職工繳納養老金,並將發放全國統壹的社會保障卡,從單位養老金轉變為社會化養老金。

支付

個人職業年金需要繳納工資的4%。

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將領取: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

計算:

月薪5000,妳要交600。

小明是壹名公務員,除了津貼和補貼外,每月工資為5000元。改革前,單位和個人都不用繳費,小明退休後仍有養老金。改革後,小明每月需要繳納400元的養老保險。

對於職業年金,個人繳納工資的4%。這樣,小明已經繳納了200元,加上400元的基本養老保險,總共繳納了600元。這筆錢從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並將進入小明的個人養老金賬戶。連同單位繳費壹起,退休後按月發放。

接收

2014 10 1是重點。

改革自2014、10、1開始實施,因此10、1成為領取養老金的關鍵時點。

6月前退休1。

繼續按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礎養老金,同時執行基礎養老金調整辦法。

10 10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到15。

退休後,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將按月發放。

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每1年發放1%。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金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10月1前參加工作,10月1後退休,累計繳費年限15。

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過渡性養老金將按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放。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

10月1日1後退休,且累計個人繳費年限不足15。

基本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金計發的關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若幹規定》執行。換句話說,妳可以選擇按規定繳納壹些錢,然後享受養老金;或者直接轉入養老保險系統,領取較低的養老金。

註:還有壹種過渡性養老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逐步過渡”的政策主要有兩個:壹是將其改革前沒有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未來退休時將根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放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

二是設置壹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養老金待遇計算和發放的新舊辦法進行比較,確保原有待遇水平不會降低。

處理

妳退休後能拿到多少錢與妳的職位無關。

長期以來,壹些機關事業單位經常會出現退休前突然晉升職級和職稱的情況。隨著改革的進行,這種情況可能會改變。

這是因為,在改革之前,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是按照職工最後壹個月的工資壹起發放的,並隨著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調整而調整。改革後,養老金標準將根據本人多年繳費多少和繳費年限長短計算。這意味著,即使小明在退休前沒有晉升,他也可能因為繳費年限長而比老板領取更多的養老金。這也是壹個重大變化,有利於避免相互比較,逐步建立起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

此外,在改革之前,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必須執行全國統壹的工資制度。由於工資結構不同,機關事業單位按基本工資分配的養老金相當於企業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但是,由於退休津貼是根據政府補貼和績效工資發放的,因此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高於企業的基本養老金。如今,這壹因素已不復存在。

更重要的是,那些在同壹年齡退休的人有相同的月數,因此他們支付的越多,待遇水平越高;對於那些在同壹個人賬戶中積累的人來說,退休越晚,他們計劃繳納的月份越少,即除數越小,因此待遇水平越高——這意味著“多繳多得”和“長期多繳”。

這些改革要點不容忽視——

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儲存額僅用於職工養老,不允許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壹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

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退休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退休費,並對相關待遇進行調整。

關系轉移:

參保人員在同壹統籌範圍內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參保人員跨統籌範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隨之轉移,基金按照改革後的12%之和轉移。如果參保繳費不足65,438+0年,轉移基金將按照實際繳費月數計算。

轉移後,計算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

融資機制:

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要切實加強資金征繳工作,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要積極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資金保障。

口譯

很難說職業年金是不是強制性的。

對於《決定》的印發,吉林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蔡向東表示,改革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模式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相同。區別主要體現在職業年金上。《決定》中明確,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蔡向東認為,“應當”在這裏不能理解為“必要性”的“強制性”。因此,職業年金能否實施,具體實施辦法如何,還要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以後如何制定。

蔡向東表示,實際上,除了強制性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外,還有企業職工年金制度,但這壹制度對企業不是強制性的,而是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效益和人才發展戰略決定是否實施以及實施規模。2012年末,全國有5.47萬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站顯示,截至2013月末,我國共有13748.8萬家企業,這表明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占全部企業的比例不到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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