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紀律五條紅線的內容
1、嚴格執行政治紀律,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準在貫徹執行上級決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選擇、搞變通,無視政治規矩各行其是;不準以現場辦公、辦公例會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替代“三重壹大”決策程序及會議進行決策。
2、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禁講排場、比闊氣,搞鋪張浪費。不準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和購買各種代幣購物券(卡);不準用公款購買高檔酒和違規購買禮品;不準借用各種名義發放會議紀念品和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3、嚴格遵守廉潔從業有關規定,嚴禁借企業平臺資源謀取私利。不準在企業領取集團公司規定薪酬以外的其他貨幣收入和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在企業報銷;不準領導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特定關系人違規設立、投資、承包、經營(或委托經營)與企業業務相關的經營實體或相關的經營業務往來。
4、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嚴禁設立“小金庫”。不準出租、出售企業資產收入不入賬;不準截留、隱瞞各種形式的返還款和傭金以及其他收入不入規定賬簿核算;不準以虛列虛增會議費、咨詢費、培訓費等通過中介機構“變通”套取資金。
5、嚴格組織人事紀律,嚴禁任人唯親、搞團團夥夥。不準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不準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不準利用職權和影響力為親屬、身邊工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弄虛作假向組織隱瞞個人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