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本案例當中的壹個突出問題——也是壹個在我國企業普遍存在的難題,以下我們專題討論“小金庫”的表現、原因、風險以及治理方法。
1. 企業“小金庫”的表現形式
“小金庫”在我國的壹些企業普遍存在,尤其是民營企業,幾乎家家都有這本“經書”,“癥狀”百出。具體表現如下。
(1)截留主營業務收入,建立“小金庫”。例如,某農資經營企業的銷售客戶主要是農民,農民在購買他們的產品時很少要發票,有時僅僅開個收據。企業就把這些不開發票的主營業務收入直接放入“小金庫”。最後,企業賬面虧得壹塌糊塗,“小金庫”裏卻存放了300多萬元。
另壹個例子是,某家具經營企業的銷售客戶主要是個人,收取的也多是現金,他們在開發票時就采取“大頭小尾”的方式,給客戶的壹聯發票開3 000元,企業記賬的那聯發票開300元,甚至更少,然後把兩者之間的差額2 700元放進“小金庫”。
(2)截留其他收入,建立“小金庫”。例如,某制造企業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形成不少邊角殘料,他們就把出售這些廢品、廢物、邊角料的收入,直接存放在“小金庫”。再比如,某商業企業處理壹輛貨車,取得現金收入5.3萬元,他們沒有按正規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的處理方式記到企業的大賬上,而是存入了“小金庫”。
(3)采取“多報少支”的方式建立“小金庫”。例如,某企業在發工資時,賬面上給職工發2 000元,職工實際拿到手的錢只有1 200元,中間部分就轉入了“小金庫”;同時,他們還采取“多報少支”的方式,虛報夜餐補助費、招待費、加班費等,套取現金,轉入“小金庫”。再比如,某生產企業在購買10萬元原材料時,向貨主支付了20萬元,讓貨主返回10萬元,轉入“小金庫”。這種現象比較常見。
(4)直接虛列支出名目建立“小金庫”。例如,某銷售企業效益不錯,為了逃避稅收,他們就“簽訂”了壹個50萬元的企業管理咨詢合同,然後把這50萬元轉進咨詢公司的賬上,取得發票並“正規”入賬。咨詢公司扣除3萬元稅費後,把結余的47萬元用現金分次轉回銷售企業,銷售企業都存入了“小金庫”。盡管損失了3萬元,但銷售企業偷逃了16.5萬元的企業所得稅,以後用“小金庫”的錢給高管發獎金,又逃避了個人所得稅,老板覺得很“劃算”。
再比如,某制造企業有壹定的規模,在當地也有壹定的影響,壹方面要維護“形象”,壹方面還要請客送禮打回扣。他們就把100萬元的資金轉到另壹家“兄弟企業”,在賬面作掛賬處理。這100萬元壹掛就是3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往來賬款超過壹定的年限不清理,就可以作為壞賬處理。他們正是利用這項規定的不完善之處,使這100萬元超過規定的年限,形成壞賬並處理掉。其實是“賬銷案存”,制造企業私下已與“兄弟企業”談妥了條件,給他們壹定的優惠,將制造企業的壹些不合理支出直接在“兄弟企業”支出,從而形成了變形的“小金庫”。
(5)專門給企業領導建立的“小金庫”。例如,某企業預算制度規定,壹把手的年招待費為10萬元。實際上這個數字遠遠不能滿足壹把手的“工作需求”。他們就通過虛報費用、截留收入等方式,給壹把手建了個專用“小金庫”。
(6)企業職能部門建立“小金庫”。例如,某企業在外地設立了壹個銷售部門,因為企業設定的獎金有限,為了激勵員工的積極性,銷售經理就動了私設“小金庫”的念頭,反正企業總部也設了,我們為何不設壹個?這個企業的產品在外地主要是通過批發和零售兩個渠道銷售的,批發價300元,零售價380元,銷售經理就基本“取消”了零售,給企業總部按批發價結賬,將零售產品多出的80元現金截留到部門的“小金庫”。沒有零售總會讓人起疑心,為了掩飾,銷售經理就把部分零售產品按320元的批量價與總部結算,將差價轉入“小金庫”。
(7)財務人員建立的“小金庫”。例如,某企業資金雄厚,經常向企業拆借出壹些資金,但利率是10%,比銀行貸款利率高壹倍多。企業的財務經理就利用職務的便利,用高於銀行利率的借款利息,建立了壹個“小金庫”。
以上說了“小金庫”,下面就要順便提壹下“賬外賬”,以便明確基本概念。“賬外賬”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定會計賬冊之外設立的賬冊。“小金庫”是指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未列入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內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小金庫”只是“賬外賬”的壹種表現形式,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但都屬於違規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