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劉體乾,字子元,東安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授行人,改兵科給事中。司禮太監鮑忠卒,其黨李慶為其侄鮑恩等八人乞遷。帝已許之,以體乾言,止錄三人。轉左給事中。
帝以財用絀,詔廷臣集議。多請追宿逋,增賦額。體乾獨上奏曰:“蘇軾有言:‘豐財之道,惟在去其害財者。’今之害最大者有二,冗吏、冗費是也。歷代官制,漢七千五百員,唐萬八千員,宋極冗至三萬四千員。本朝自成化五年,武職已逾八萬。合文職,蓋十萬余。今邊功升授、勛貴傳請、曹局添設、大臣恩廕,加以廠衛、監局、勇士、匠人之屬,歲增月益,不可悉舉。多壹官,則多壹官之費。請嚴敕請曹,清革冗濫,減俸將不貲。又聞光錄庫金,自嘉靖改元至十五年,積至八十萬。自二十壹年以後,供億日增,余藏頓盡。進禦果蔬,初無定額,止眎內監片紙,如數供禦。乾沒狼籍,輒轉鬻市人。其他諸曹,侵盜尤多。宜著為令典,歲終使科道臣會計之,以清冗費。二冗既革,國計自裕。舍是而督逋、增賦,是揚湯止沸也。”於是部議請汰各監局人匠。從之。
累官通政使,遷刑部左侍郎。改戶部左侍郎,總督倉場。隆慶初,進南京戶部尚書。南畿、湖廣、江西銀布絹米積逋二百六十余萬,鳳陽園陵九衛官軍四萬,而倉粟無壹月儲。體乾再疏請責成有司,又條上六事,皆報可。
馬森去,召改北部。詔取太倉銀三十萬兩。體乾言:“太倉銀所存三百七十萬耳,而九邊年例二百七十六萬有奇,在京軍糧商價百有余萬薊州、大同諸鎮例外奏乞不與焉。若復取以上供,經費安辦?”帝不聽。體乾復奏:“今國計絀乏,大小臣工所***知。即存庫之數,乃近遣禦史所搜括,明歲則無策矣。今盡以供無益費,萬壹變起倉卒,如國計何?”於是給事中李已、楊壹魁、龍光,禦史劉思問、蘇士潤、賀壹桂,傅孟春交章乞如體乾言,閣臣李春芳等皆上疏請,乃命止進十萬兩。又奏太和山香稅宜如泰山例,有司董之,毋屬內臣。忤旨,奪俸半年。
帝嘗問九邊軍餉,太倉歲發及四方解納之數。體乾奏:“祖宗朝止遼東、大同、宣府、延綏四鎮,繼以寧夏、甘肅、薊州,又繼以固原、山西,今密雲、昌平、永平、易州俱列戍矣。各鎮防守有主兵。其後增召募,增客兵,而坐食愈眾。各鎮芻餉有屯田。其後加民糧,加鹽課,加京運,而橫費滋多。”因列上隆慶以來歲發之數。又奏:“國家歲入不足供所出,而額外陳乞者多。請以內外壹切經費應存革者,刊勒成書。”報可。
詔市綿二萬五千斤,體乾請俟湖州貢。帝不從,趣之急。給事中李已言:“三月非用綿時,不宜重擾商戶。”體乾亦復爭,乃命止進萬斤。逾年,詔趣進金花銀,且購貓睛、祖母綠諸異寶。已上書力諫,體乾請從已言,不納。內承運庫以白答刂索部帑十萬。體乾執奏,給事中劉繼文亦言白劄非體。帝報有旨,竟取之。體乾又乞承運庫減稅額二十萬,為中官崔敏所格,不得請。是時內供已多,數下部取太倉銀,又趣市珍珠黃綠玉諸物。體乾清勁有執,每疏爭,積忤帝意,竟奪官。給事中光懋、禦史淩琯等交章請留,不聽。
神宗即位,起南京兵部尚書,奏言:“留都根本重地,故額軍九萬,馬五千余匹。今軍止二萬二千,馬僅及半,單弱足慮。宜選諸衛余丁,隨伍操練,發貯庫草場銀買馬。”又條上防守四事。並從之。萬歷二年致仕,卒。贈太子少保。
譯文
劉體乾,字子元,是東安縣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考中進士。授任行人之職,改任兵科給事中。司禮太監鮑忠去世,他的同黨李慶為他的侄子鮑恩等八人請求升遷。帝已經答應了他的請求,因為劉體乾進言(勸諫),只錄用了三個人。轉任左給事中。
皇帝因為財用匱乏,詔令大臣集中討論。大多請求追收以前欠下的賦稅,增加賦稅。只有劉體乾上奏說:“蘇軾曾說過:‘生財之道,只在於去掉那些妨礙生財的問題。’如今最妨礙生財的問題有兩個,這就是過多的官吏、過多的浪費。歷代的官制,漢代有七千五百員官吏,唐代有壹萬八千員官吏,宋代極其繁多,達到三萬四千員。本朝從成化五年以來,武官已經超過八萬。加上文官,大概有十萬多。如今因守邊之功提升授任、祖蔭勛貴傳承請授、各官署添設、大臣恩蔭,加上各廠衛、監局、勇士、匠人之類,每年每月都有增加,不勝枚舉。多壹位官吏,就多壹份費用。請求朝廷嚴格限制各署請授,清退冗余官員,減少俸資。又聽說光錄寺的庫金,從嘉靖改元至十五年以來,已積累至八十萬。(但是)從嘉靖二十壹年(1542)以後,各項供應日漸增加,以前積余的庫存頓時用盡。地方進貢的果蔬,起初沒有定額,只看內監內府的書面要求,來如數供應。具體的賬目不清,參與者動不動就轉賣給市人。其他諸官署,侵吞盜用尤其雜多。應當著專門安排人員按照規制經辦,年終讓專任官員嚴格核算,以便清除冗雜的費用。這兩二點革除以後,國家的收入自然會豐裕。舍棄這兩條不辦理卻督促補收積欠、增加賦稅,這是揚湯止沸。”於是提議請求各部淘汰各監局的人員匠人。皇上聽從了他的建議。
不斷升遷官至通政使,升任刑部左侍郎。改任戶部左侍郎,總管倉場。隆慶初年,進升南京戶部尚書。南畿、湖廣、江西三地的銀布絹米積欠二百六十余萬,鳳陽園陵九衛官軍積欠四萬,而倉庫不夠壹個月的存糧。劉體乾兩次上疏請求責成有關官吏(解決此事),又分條上書六件事,皇上都回復同意著辦。
馬森去職,劉體乾被召回京改任北部。詔令取太倉銀三十萬兩。劉體乾說:“太倉銀所存有三百七十萬耳,而九邊(軍糧)年例(需要)二百七十六萬有余,在京的軍糧商價壹百萬多,薊州、大同諸鎮例外,都上奏乞求不參與(供給軍糧)。如果再挪用以上供應,(守邊的)經費怎麽辦?”皇帝不聽從。劉體乾又上奏說:“如今國庫資用匱乏,(這是)大小臣工都知道的。就是存庫的這些,也是近來朝廷派禦史搜括來的,明年就沒辦法了。如果現在全部拿來供給無益的費用,萬壹發生意外的變故,國家要如何處置呢?”於是給事中李已、楊壹魁、龍光,禦史劉思問、蘇士潤、賀壹桂,傅孟春也上奏章請求按照劉體乾的意見辦理,閣臣李春芳等人也都上疏請求,皇上才命人只取用十萬兩。又上奏說太和山的香稅應該按照泰山香稅的前例,讓有關管理主持此事,不要安排內臣經辦。違逆了聖意,被扣掉了半年的俸祿。
皇帝曾問九邊的軍餉,太倉內年發放的軍餉以及各地貢納的數量。劉體乾回奏說:“祖宗朝邊鎮只有遼東、大同、宣府、延綏四鎮,後來加上了寧夏、甘肅、薊州,又加上了固原、山西,如今密雲、昌平、永平、易州也都列入邊鎮了。各鎮防守部署有主要常駐部隊。後來增加招募,增加了臨時部隊,因而只白吃定費的人更多了。各鎮軍餉有屯田的收入。後來加了民糧,加了鹽稅,加了京運,因而浪費的也增加很多。”於是列上隆慶年以來每年發放軍餉的數量。又上奏說:“國家每年的收入不足以供應支出,而額外上書請求支用的也很多。請求把朝廷上下壹切經費應該保存和革除的(項目、數量),都刊刻成書(作為定例標準)。”皇上恢復同意。
皇上詔令買二萬五千斤絲綿,劉體乾請求等到湖州上貢(以後再決定此事)。皇帝不聽,催促得很急。給事中李已進言說:“三月不是用絲綿的時節,不宜加重對商戶的侵擾。”劉體乾也再次諫諍,皇上才命人只買壹萬斤。過了壹年,詔令趕緊上供金花銀,要用來購買貓睛、祖母綠幾種奇珍異寶。李已上書極力勸諫,劉體乾請求聽從李已的諫言,但是沒有被采納。內承運庫用白劄子(指已擬定而未用璽的詔令)索要戶部十萬錢。劉體乾持奏章上奏皇帝(認為不應辦理),給事中劉繼文也說把白劄子當聖旨不合乎規定。皇帝回復說有此聖旨,最終取用了(那十萬錢)。劉體乾又請求承運庫減稅額二十萬錢,被宦官崔敏阻礙,未得到回復。這時內廷供應已經很多了,屢次到戶部取用太倉銀,又催促購買珍珠黃綠玉幾種東西。劉體乾清正剛直有堅持,常常上疏諫諍,多次違逆皇帝的心意,最後被免官。給事中光懋、禦史淩琯等上奏章請求留任(劉體乾),皇上不聽。
神宗即位,劉體乾被起用為南京兵部尚書,上奏說:“(作為)留都,南京是關系國家根本的重地,所以有定額九萬駐軍,五千余匹馬。如今駐軍只有二萬二千,馬匹只有壹半,力量薄弱值得憂慮。應當選派諸衛多余的兵員,讓他們隨軍操練,發倉庫草場的銀錢買馬。”又分條上書陳說邊關防守的四件事。皇上都接受了他的意見。萬歷二年(1574)退休,去世。加贈太子少保之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