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壹個自然人投資
(2)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
(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設立程序與解散程序相對來說較為簡單
(5)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主要依據企業主的個人意誌而定
(6)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資人決定解散;
(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資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3.債權申報期限
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債權。
4.財產的清償順序
(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其他債務。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5.註銷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6.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要求的,該責任消滅。
擴展資料:
獨資企業是指壹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獨資 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企業負責人是投資者本人。
企業負責人姓名須與身份證相符,不得使用別名。
按照我國現行稅法有關規定,私營獨資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按規定繳納私營企業所得稅。
獨資企業(sole proprietorship),即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自然人企業。
獨資企業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區不需要在政府註冊。
在這種制度下,很簡單的經營安排如小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屬於獨資企業。甚至暫時經濟活動,比如個人之間的買賣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獨資企業處理。
通常為了方便執法活動,政府會要求某些種類的獨資企業註冊,比如餐館註冊為了方便衛生檢查。
另壹個註冊原因是牌號,業主有權力使用個人的姓名為企業牌號比如“張三的飯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業主登記其它名稱的牌號,以防有商標爭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個人獨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