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問題壹: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的區別。
1、省會城市不壹定是副省級。
中國有12個省會(不含臺灣)和5個自治區的首府都不是副省級城市。比如說太原、鄭州、長沙、石家莊。
2、副省級城市不壹定是省會。
中國“副省級城市”有15個:廣州、深圳、南京、武漢、沈陽、西安、成都、濟南、杭州、哈爾濱、長春、大連、青島、廈門、寧波。
青島、大連、寧波、廈門、深圳5個都不是省會城市。
回答問題二:杭州是省會,是副省級,那是因為杭州是計劃單列市,計劃單列市為副省級建制。
副省級市是中國行政架構為副省級建制的省轄市,正式施行於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為計劃單列市,其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幹部行政級別為省部級副職。
副省級市的黨委、政府機關主要領導的級別列入《中***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其職務任免由省委報中***中央審批。但是在行政區劃類別上,副省級市仍然屬於省轄市,由所在的省級行政區管轄。
回答問題三:副省級城市和普通省會城市的區別。
主要體現在領導級別上。
副省級城市的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均為副部級,副職為正廳級。
壹般省會城市的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均為正廳級,副職為副廳級。
針對部分省會城市市委書記同樣也是省委常委,仍然是副部級,那是因為省會城市地位重要,所以進行“高配”。
因此省會城市的市委書記壹般由省委常委兼任,也就是說市委書記本人是副部級,但市委書記這個職務還是正廳級。市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都是正廳級。
擴展資料:
副省級市的來歷。
副省級市(副省級城市)正式施行於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為計劃單列市,受省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
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文件(中編[1994]1號),原14個計劃單列市(哈爾濱市、長春市、沈陽市、大連市、青島市、南京市、寧波市、廈門市、武漢市、廣州市、深圳市、成都市、重慶市、西安市)和濟南市、杭州市***16個市的政府機關行政級別定為副省級。
1995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副省級市若幹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編發[1995]5號),明確將前述16個市定為"副省級市",但它們仍為省轄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領導。1997年重慶恢復為中央直轄市後,副省級市減少為15個。
在後來的使用中,"副省級城市"這壹名稱也被習慣性的使用,包括很多官方場合,但就中編辦最初的文件來說,"副省級市"當為規範的名稱。 對省轄大城市的計劃單列,在20世紀50年代中、60年代初曾實行過兩次,實行不久就取消了。
1985年7月22日,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根據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精神,發出了《關於廣州、武漢、沈陽等8市國家機關行政人員職務工資標準問題的通知》(國工改〔1985〕012號),並規定此工資標準僅適用於以上8個市,其他省轄市不得援例。
盡管沒有正式承認8個城市的政府機構升格,但由於工資起點標準的提高,同時又在工資表中列舉了局下設處,處下設科長職務,實際上將其委、辦、局壹級工作部門的機構級別提高了壹級,同時又增加了壹個新的層次──位於局與科之間的處級機構。
其它幾個享受省級經濟管理權限的計劃單列市,如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等,也先後決定將市直各部門的機構級別提高並增設壹個機構層次。
1993年7月2日,中***中央發出通知,印發《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和《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方案》規定,除深圳、重慶、大連、青島、寧波、廈門這6個非省會城市仍保留計劃單列市外,其余省會城市不再實行計劃單列。
1994年5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第6次會議通過,並經中***中央、國務院領導人同意,決定將原來的14個計劃單列市和杭州、濟南2市正式確定為副省級市,同時取消部分城市的計劃單列體制。
將計劃單列市確定為副省級市,加強了省級機構統籌規劃和協調的地位和作用,減少了省與計劃單列市之間因權限劃分不清引起的矛盾和扯皮。
副省級市中仍實行計劃單列的,按照有關規定繼續享受原有的管理權限;不再實行計劃單列的,原來中央賦予的權限原則上暫不改變。
對原來不是計劃單列的,其權限需要調整變動的,由所在省和中央有關部門協商後確定。1997年6月,重慶直轄市政府機構正式掛牌,其副省級市地位自動取消。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廣州、武漢、哈爾濱、沈陽、成都、南京、西安、長春、濟南、杭州、大連、青島、深圳、廈門、寧波***15市行政級別定為副省級的通知(中編[1994]1號文件)。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副省級市若幹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編發[1995]5號]。
百度百科—副省級市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