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佳兆業地產(遼寧)有限公司的壹則裁判文書,因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告上了法庭。
訴稱拖欠工程款66411元
據裁判文書顯示,原告沈陽中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達公司)訴被告佳兆業地產(遼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兆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壹案,法院於2020年7月28日作出判決。
中達公司稱,2014年4月8日雙方在沈陽簽訂沈陽佳兆業中心市政排水工程合同壹份,工程包括汙水、雨水管線、窨井、化糞池等安裝,包括土方開挖及回填,殘土外運包括地下障礙破除及其他不可見障礙破除等。
接到開工令後,中達公司積極施工,完全按照設計施工要求完成工程,後經監理單位和發包單位驗收工程,2017年6月25日書面出具驗收證明。
2017年8月25日工程竣工結算結束,工程建設單位審核結算總造價1328227元。現工程質保期1年的約定早已經逾期,多次催要未果。
據此,中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佳兆業公司支付工程欠款66411.36元。
承認確實拖欠工程款
對此,佳兆業公司稱確實因為自身原因欠付工程款66411.36元。
最終法院判決佳兆業公司支付工程余款,無法得知具體是什麽原因欠付,難道是資金流轉出了問題?
據企查查顯示,佳兆業地產(遼寧)有限公司是佳兆業集團旗下全資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終受益人兼監事是王震鵬,副董事長是劉濤洪,不知該項目由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