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幼兒園課程目標
2. 幼兒園課程內容
3. 幼兒園課程組織實施
4. 幼兒園課程評價
幼兒園課程(curriculum of kindergarten)
實現幼兒園教育目的的手段,是幫助幼兒獲得有益的學習經驗,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和諧發展的各種活動的總和。
這個定義有如下幾個要點:
①幼兒園課程是“活動”。有關課程本質的觀點當中,“學科教材說”、“目標說”以及“計劃說”,要麽是其教育價值取向不適合幼兒園,要麽是過於註重課程的外在部分或局部,已經淡出了課程研究者的視線。而“經驗說”則隨著人本主義的教育思潮的興起,逐漸在世界範圍內占據支配地位。但是將課程理解為學習經驗,由於學習經驗的主觀性,造成教師不容易把握,教師比較容易駕馭的是學科教材。為了解決這壹困境,可以跳出傳統非此即彼的二元論,在學習經驗和學科教材的結合點――活動上來思考課程。
用活動來解釋幼兒園課程,有其優越之處:壹方面,活動具有主體性和對象性,作為活動的兩大要素――對象和主體並存在活動當中。活動是連接主客體的橋梁,將課程理解為“活動”,有利於研究者和教師同時註意兩個方面的問題――學習的對象和學習的主體。此外,活動自身有壹定的存在的形式,教師比較容易把握和控制。同時由於課程具有雙重轉換性,外在的學習材料和活動方式可以通過學習者的活動內化為主觀的學習經驗,而學習者的學習經驗也可以外化為態度、技能、動作方式等,在活動中表現出來,並在活動中得到完善、重組和改造。因此課程工作者可以通過活動來了解幼兒的興趣需要和經驗水平,也可以通過創設活動情境、提供活動材料來幹預兒童的活動,進而影響他們的學習經驗。另壹方面,活動壹詞更能夠反映幼兒學習的本質和特點,因而更適合用來解釋幼兒園課程。
②幼兒園課程是“幫助幼兒獲得有益的學習經驗,促進其身心全面發展的活動”。學習經驗前邊加上“有益的”是為了突出幼兒園課程的目的性,以克服用活動來定義幼兒園課程可能帶來的偏頗――過於註重活動的外在形式和過程,而忽視甚至忘卻活動的目的,視活動本身為目的,為了活動而活動。
當然,活動過程必然伴隨著某種結果。幼兒在活動中會自覺不自覺地對活動對象的性質和特點形成壹定印象,留下壹些關於活動的方式和方法的記憶,但這些內容並不壹定與教育期望相壹致,也就是說,有些活動的結果並不是教育者想要的。因此,把幼兒園課程定義為“幫助幼兒獲得有益的學習經驗,以促進其身心全面發展的活動”,可以進壹步明確幼兒園課程的目的,使過程與結果、內容與形式和諧地統壹起來。
③幼兒園課程是“各種活動的總和”。幼兒園課程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決不是“上課”或者所上各門課的疊加。凡是作為實現幼兒園教育目的的手段而被運用,能夠幫助幼兒獲得有益的學習經驗的活動,無論是上課、遊戲還是生活活動,都是幼兒園課程的有機組成部分。
作為課程的下位概念,幼兒園課程也有其屬概念所具有的壹般形態,也遵循屬概念的壹般分類標準。但是在現實當中,幼兒園課程分類方法和課程類型有其特殊性。比如壹些國際知名的幼兒園課程方案,是按照其創立者的名字或者所依據的兒童發展理論創始人的名字來命名的,如“蒙臺梭利教育方案”和“皮亞傑早期教育方案”等。也有壹些幼兒園課程是根據某種價值追求或教育內容、教育方法上的某種特色來命名的,如“學會學習課程”、“生存 課程”、“素質教育課程”、“遊戲課程”等。這些幼兒園課程從教育理念到實施方法各有特色,但同屬於課程形態,只是在課程結構上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