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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是指銀行、信用社等機構將資金借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壹般約定利息和還款日期。廣義的貸款是指貸款、貼現、透支和其他借貸資金。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促進經濟發展的需要。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和增加自身積累。
抵押貸款,也叫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是消費貸款的壹種,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未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其抵押物或質押物,或者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貸款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貸款條件為:城鎮居民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有還本付息能力,信用良好,有購房所需資金的30%首付,有銀行認可的貸款擔保。
個人住房貸款僅限於購買自住普通住房和城鎮居民自住住房,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利用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向同壹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托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抵押貸款。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以下資料:身份證件;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符合要求的購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所有權證明和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主管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擔保人同意提供書面擔保文件和擔保人資信證明;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