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受國庫司指導,是財政部門對財政資金收付進行審計監督的延伸。主要任務是:配合國庫部門建立和完善國庫單壹賬戶制度,從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後財政資金的審計、支付和會計核算,監督非稅收入的征收,承擔財政支付機構和支付系統內國債發行和支付的監督檢查、系統維護和管理。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雖然國庫支付中心的管理也強調分級管理,但地方財政的事權和事權很小,主要集中在中央財政。因此,預算中心能否立即收款入庫涉及到財務預算計劃能否按時完成的問題,而按計劃撥款則不如收款重要,因此經常出現財務擠占銀行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麽當時企業和公司很容易從銀行獲得銀行貸款,人民政府幹預銀行貸款,而銀行被稱為金融的金融出納。
起初,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不允許流出國庫。後來雖然放開了,但基本上是統壹的管理模式。
綜上所述,國庫預算中心在整個財政資金管理過程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後,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和權力、利潤的擴大,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采取分頭吃飯的辦法,改變了統壹管理模式,擴大了地方人民政府的權力和權利。之後,隨著費改稅制度和稅收制度的進壹步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主要以稅收劃分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壹
為了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