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采購條件
《通知》優化了購房條件。在成都市中心城區(青白江區、新津區除外,下同)新購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購房人具有擬購房屋所在限購區域戶籍,或者戶籍不在擬購房屋所在限購區域,但在當地連續繳納社保超過12個月。
2.擁有2套及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區範圍內擁有自有住房不足1套(含1套),或具有本市戶籍居民的成年單身家庭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
成都市郊區縣(市)(含東部新區、青白江區、新津區,下同)新購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具有本地戶籍或非本地戶籍但在本市就業。
《通知》明確,將更好地滿足多子女家庭的住房需求。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現有限購套數基礎上購買1套新房。
在優化住房交易條件方面,《通知》規定,本市範圍內新購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滿兩年或自合同備案之日起滿三年,方可轉讓。
《通知》完善了稅收調節政策。個人在成都市範圍內轉讓家庭唯壹住房的,免征增值稅5年至2年。
值得註意的是,《通知》支持居民將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自願將自有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房出租給新市民、年輕人等群體,承諾遵守保障性租賃房相關政策規定且5年內不上市交易,並納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賃房管理服務平臺管理的居民,可壹次性新購壹套住房。
《通知》優化公積金貸款政策。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下調10%,雙職工家庭購買首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80萬元。
此外,《通知》鼓勵和支持全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適時優化房地產金融服務,適當降低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價水平,具體由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定。
新政權威解讀
1.發布《關於進壹步完善房地產政策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的目的是什麽?
答: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住不炒”導向,支持剛性和改善性需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二、繳納社保12個月及以上的個人,如何識別購買區域?
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及以上的個人,可在個體工商戶註冊地相應的限購區域購房;對於非個體工商戶,購房資格參照公司註冊地在五城區的情況執行。
三、如何識別有兩個及以上孩子的家庭?
答:基於成都網管辦、公安、醫療衛生等部門的數據共享,結合戶籍信息、出生信息,系統會做出決定。系統無法做出決定的,可以通過申請人的戶籍、出生證明等材料來確定。
4.新購房屋是否都是不動產產權證取得之日起兩年後或者合同備案之日起三年後可以轉讓?
答:不能,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未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新購房屋自合同備案之日起滿三年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方可轉讓。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3年後不得轉讓,也不得變更合同備案。
人才公寓、重大產業化項目配套住房、登記申請人數為當期房源3倍以上的熱點樓盤、以人才名義購買的住房限售期不變。
5.居民申請納入保障性租賃房管理的住房通過審核後,是否可以申請1套才有資格購買1套住房?
答:保障性租賃房管理服務平臺對房屋權屬信息等數據進行比對,符合條件的納入平臺房源庫管理和公示。房屋入庫後,居民信息會自動推送到房屋交易部門,居民可以在租住房屋所在的限購區域申請購買新房的資格。將自有住房壹套及以上用於保障性租賃房壹次及以上的居民,壹次只能獲得購買壹套住房的資格。將名下唯壹住房用於保障性租賃房的居民,不認定為無房家庭。
6.新市民和年輕人如何申請居民自住房申請保障性租賃房?
答:新市民、年輕人等群體通過成都市保障性租賃房管理服務平臺申請。審核通過後,他們獲得“天府租賃保障性租賃房代碼”,通過平臺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七、保障性租賃房居民自有住房租金標準如何確定?
答:保障性租賃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租金標準不超過市場租金的90%,租金每年漲幅不超過5%。市場租金標準按照市住房租賃服務中心定期發布的《成都市租賃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執行。
八、如何監管納入保障性租賃房管理的房源?
答:居民通過成都市保障性租賃房管理服務平臺提出申請,閱讀納入保障性租賃房的房屋權利義務告知書,簽署納入保障性租賃房的房屋承諾書,承諾所租房屋五年內不上市交易且單個租賃合同期限不低於1年。因法院判決、繼承等情況導致房屋轉讓的,該房屋仍須作為保障性租賃房使用,直至5年期滿。
九、納入保障性租賃房管理的房屋出租人違反相關規定如何處理?
答:出租人違規的,將對租賃房屋和通過租賃房屋取得購房資格的房屋進行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限制,直至出租人整改。
X.公積金政策優化在哪裏?
答:為進壹步發揮公積金對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下調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調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調至30%。此外,雙職工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從70萬提高到80萬。
XI。調整後的政策和原來的政策有什麽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