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消費者是指以個人消費或使用為目的購買各種產品和服務的個人或最終產品的個人用戶。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將為日常消費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界定為消費者的消費行為。
根據這壹規定,所謂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主體地位得到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消費權益受到保護的個人。這壹定義既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消費者的立法原則,也符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性質。
消費者不同於生產者或銷售者。他或她必須是產品和服務的最終用戶,而不是生產者或經營者。換句話說,他或她購買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個人或家庭的需要而不是為了商業或銷售,這是消費者最本質的特征。
作為消費者,他們的消費活動不僅包括為個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購買和使用產品,還包括接受他人為個人和家庭生活需要提供的服務。但無論是購買和使用商品還是接受服務,其目的都只是為了滿足個人和家庭的需要,而不是生產經營的需要。
消費者的目的:
1,品牌形象與品牌管理。
2.產品定位只有了解產品在目標消費者心目中的地位以及其產品是否被消費者接受,才能制定有效的營銷策略。
3.市場細分。市場細分是制定大多數營銷策略的基礎。
4.新產品開發。通過了解消費者的需求和願望以及他們對各種產品屬性的評價,企業可以據此開發新產品。
5.產品定價。如果產品定價不符合消費者的承受能力或消費者對產品價值的認可,即使是最好的產品也很難打開市場。
6.分銷渠道的選擇。消費者喜歡去哪裏以及如何購買產品也可以通過研究消費者來了解。
7.廣告和促銷策略的制定。徹底了解消費者行為是制定廣告和促銷策略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