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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縣級人大工作的建議

壹、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

1.完善黨的重大工作機制。縣(區)委要切實把人大工作納入全局工作,掌握人大工作情況,及時研究解決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縣(區)委每年至少聽取壹次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並專題研究人大工作,每屆至少召開壹次人大工作會議。不是縣(區)委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人大常委會主任應列席黨委書記會議和常委會會議,使人們及時了解和掌握黨委的決定和意圖,以充分發揮人大的職能作用。

2.人大任命的幹部應當派人參加組織部門的考察。縣(區)黨委考察幹部時,涉及需要人大任命的幹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應派幹部參加考核,以便全國人大掌握任命幹部的詳細情況,確保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依法履職過程中認真執行黨的決定和意圖。

二、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

3.完善制度,增強監督實效。如何增強NPC的監督效果是當前NPC面臨的壹個突出問題。壹是黨委要依法支持NPC監督,尊重和采納NPC監督的意見。二是運用剛性監管手段,如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必要時召回等手段加強監管。三是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比如,對人大任命的幹部每季度審查壹次,讓人大及時掌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以監督促落實。

三、明確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範圍。

4.重大問題的決策權是法律賦予NPC的神聖使命。要確定重大事件的範圍,就必須對重大事件進行量化。比如,“壹府兩院”的哪些具體事項應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例如,地方性法規中“設立對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這壹重大項目中判斷“有重大影響”的具體標準和依據是什麽,所指的具體建設項目是什麽?所有都應該量化。例如,可以根據項目投資金額來確定。凡達到壹定投資規模的項目,都應稱為對地方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並報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後實施。這壹數量規定使壹些模糊的詞語具體化、可操作化,有利於防止NPC決策權的濫用和利用,有利於NPC決策的執行。

第四,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

5.進壹步優化省人大代表結構。推薦省人大代表候選人時,建議將海口市各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列入省人大代表候選人名單。作為省會城市,海口是海南省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海口的發展對輻射帶動周邊地區和我省快速崛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海口的發展離不開所轄四區的支持和帶動。只有將海口市各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納入省人大代表候選人名單,才能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充分發揮新形勢下NPC代表的職能作用,更有利於推進國際旅遊島建設。

6.加強代表培訓,提高代表素質。就全省而言,代表的培訓仍是壹個薄弱環節。許多代表特別是基層代表從未參加過代表知識培訓。全國人大沒有專題或委托其他部門舉辦培訓。學習培訓資料少,靠代表自學不現實。建議全省建立長效培訓機制,建立人大代表培訓基地,明確各級黨校承擔人大代表培訓任務,像培養黨員幹部壹樣培養人大代表,切實提高代表素質。

7.規範代表小組活動。成立代表活動小組,制定代表活動計劃,確保代表小組每季度至少活動壹次。重點選取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開展視察調研活動,暢通代表參政議政渠道,有針對性地提出建議和意見。建議設立“代表活動之家”,為代表履職搭建平臺,保障各級代表在閉會期間有固定的活動場所,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豐富代表活動內容。同時,要保障代表活動經費,縣(區)級代表活動經費要適當增加;鎮級代表經費應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根據同級財政收入情況,逐年適當增加代表活動經費。

五、完善人大工作機制

8.進壹步改善NPC機關的組織和人員配置。目前,我省縣(區)級人大未設立農業、林業、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工作委員會。適應形勢要求,加強“壹府兩院”監管,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建議縣(區)人大設立農業、林業、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彌補空白。同時,建議增加人員編制,提高NPC的工作質量和效率。例如,秀英區人大常委會的人員編制只有17人,壹個工作委員會只有兩個人,有些工作委員會甚至只有壹個人。此外,年齡結構過大,因此完成這個工作委員會的所有工作壓力很大。

9.成立街道人大。在大力推進城鎮化的過程中,街道辦事處的工作面不斷擴大,承擔的任務也越來越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街道沒有人大工作機構,人大對街道辦事處的監督是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系列監督中的“斷層”。這種“斷層”造成了人大依法監督的真空,也與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要求格格不入。設立街道人大,既是補齊人大直接監督中系列“斷層”的必要之舉,也是加強城市基層管理監督的客觀要求。

不及物動詞加強NPC常委會自身建設

10.加強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幹部隊伍建設。建議人大常委會黨組設立黨組副書記壹職,統籌管理人大黨組工作,提高NPC機關黨建工作水平。建議建立人大幹部培訓基地。基地成立前,行政學院等平臺將每年舉辦市、縣(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工作機構負責人學習培訓,將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機關幹部納入黨委幹部隊伍建設總體規劃, 進壹步加強對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政府幹部的政治理論和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提高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幹部的素質和工作水平。 加強人大常委會幹部培養交流和提拔任用工作,增強人大幹部隊伍活力。

11.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指導和聯系。將指導鎮人大工作納入縣(區)人大常委會工作計劃,繼續堅持常委會領導聯系指導鎮人大工作制度,堅持安排鎮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列席縣(區)人大常委會會議,每年召開鎮人大工作會議, 開展鎮人大幹部工作培訓,不斷總結推廣鎮人大工作先進經驗,提高鎮人大工作水平,安排學習考察加強對鎮人大工作的調查研究,指導鎮人大開展評選優秀人大代表和辦理優秀代表提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