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具體來說:
1.遠處海中央有壹座燈塔在發光。當周圍的船只看到燈塔時,它們知道如何行駛以及如何避開漩渦。使用燈塔的船只發出的光會影響另壹艘船-這艘船使用燈塔,因此燈塔發出的光和燈塔提供的服務是真實隧道的公共產品。公共產品不應該收費,因為無論有多少船只在使用這個燈塔,邊際成本都不會增加。如果妳必須收錢,即使妳只收很少的錢,總有壹些貧窮的船主負擔不起。例如,總有壹個貧窮的船東付不起壹美元。如果他不能利用燈塔發出的光,他可能會誤入歧途,船只可能會迷失方向並遭受損失。提供壹座燈塔的邊際成本為零。如果限制他人使用,損失可能是巨大的。因此,燈塔應該由政府提供,而且應該免費提供。
2.燈塔的故事經常被當作必須由政府而非私營企業提供服務的例子。經濟學家通常似乎認為,任何私人或企業都不可能建造和維護燈塔以在各地獲利,因為不可能向為燈塔準備的船只的所有者收取可靠的費用。
第三,擴展信息:
1,公共產品:
1)公共物品的對稱性是“私人物品”。Publicgoodsorservices的全名。私營部門無法通過市場提供但必須由公共部門以非市場方式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公共產品具有三個特征:①不可分割的效用。公共產品是向全社會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共同消費的特點。全社會的人可以共同享受,而不是把它分成幾份,分別屬於壹些個人、家庭或企業。②消費的非排他性。也就是說,壹個人、家庭或企業享受公共產品並不影響或阻礙其他人、家庭或企業同時享受公共產品,③收益是不可阻擋的。也就是說,從技術上講,沒有辦法將拒絕支付費用的個人、家庭或企業排除在公共產品的範圍之外。
2)他的分類是:第壹類是純公共產品,即既非排他性又非競爭性;第二種公共產品的特點是在消費上沒有競爭力,但它很容易具有排他性。壹些學者稱這種商品為俱樂部商品。第三種公共產品與俱樂部產品正好相反,即它們在消費上具有競爭力,但無法有效排除。壹些學者將此類商品稱為公共資源或公共池塘資源。俱樂部物品和公共資源物品通常被稱為“準公共物品”,即它們不同時具有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準公共產品壹般具有“擁擠”特征,即當消費者數量增加到壹定值時,邊際成本將為正,而不是像純公共產品那樣增加壹個人的消費,邊際成本將為零。在準公共產品達到“擁擠點”後,每增加壹個人就會減少原有消費者的效用。公共產品的分類和準公共產品的“擁擠”特征為我們探索公共服務產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論基礎。
2、為什麽是政府提供公共產品:
公共產品,如道路、國防、環境衛生等。這些產品或服務的提供商很難向用戶收費。因此,私人不願意提供公共產品。導致公共產品供給不足。例如,如果壹個城市的政府不設立交通局,普通居民就沒有動力每天在街上巡邏以維持交通秩序。那麽這個城市的交通秩序可能會很混亂。那麽,壹方面人們對公共產品有需求,另壹方面私人並不供應公共產品,因此由政府組織和提供公共產品是合適的。政府支出的成本是居民納稅,公共產品的效用由居民享有,這是理想的。當然不可能100%合理。每個人都納稅,每個人可能都不去,但總的來說,政府提供公共產品是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