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場地
1.比賽場地必須是長方形的,邊線的長度必須大於球門線的長度。長度為90-120m(100-130m),寬度為45-90m (50-100m)。
2.國際比賽長度為100-110米(110-120碼),寬度為64-75米(70-80碼)。
3.場館標記比賽場館用線標記,要劃入區域內,作為場館內各區域的邊界線。兩條較長的邊界線稱為邊線,兩條較短的邊界線稱為球門線。所有線條的寬度不得超過12厘米(5英寸)。比賽場地被中心線分成兩半。在場地中心線的中點做壹個中心標記,從中心標記畫壹個半徑為9.15米(10碼)的圓。
4.球門區球門區在場地的兩端。規定如下:從每個球門柱內側5.5米(6碼)處畫兩條垂直於球門線的線。這些線延伸到比賽場地5.5米(6碼),並由壹條平行於球門線的線連接。由這些線和球門線組成的區域就是球門區。
5.罰球區罰球區位於場地兩端,規定如下:在16.5米(18碼)處,從每個門柱內側畫兩條垂直於球門線的線。這些線在比賽場地延伸至16.5米(18碼),由壹條平行於球門線的線連接。這些線和球門線形成的區域就是罰球區。在每個罰球區與球門柱等距離的中點11 m (12碼)處設置點球點。在罰球區外,從每個罰點畫壹條半徑為9.15米(10碼)的弧線。
6.旗桿應在現場的每個角落豎立壹根不低於1.5米(5英尺)的平頂旗桿,旗桿上應附有壹面小旗。也可在中線兩端和邊線外不少於1米(1碼)處設置旗桿。
7.角弧在比賽場地,從每個角旗桿畫壹個半徑為1米(1碼)的四分之壹圓。
8.球門必須放在每條球門線的中間。它們由兩根距角旗桿等距離的立柱和壹根連接其頂端的水平橫梁組成。兩根柱子之間的距離是7.32米(8碼),橫梁下邊緣到地面的距離是2.44米(8英尺)。兩個球門柱和橫梁具有相同的寬度和厚度,不超過12厘米(5英寸)。球門線與球門柱和橫梁的寬度相同。球門網可以系在球門和球門後的地面上,要適當撐起,以免影響守門員。門柱和橫梁必須是白色的。
9.安全目標必須牢牢地固定在地面上。如果滿足這個要求,就可以使用移動目標。
10.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1如果橫梁移位或斷裂,比賽應停止,直到它被修復和重置。如果無法修復,遊戲終止。不允許用繩子代替橫梁。如果橫梁可以修復,遊戲應該通過將球扔在遊戲停止時的位置來恢復。
決議2球門柱和橫梁必須由木材、金屬或其他認可的材料制成。它的形狀可以是正方形、長方形、圓形或橢圓形,並且不得對運動員有害。
解決方案三:從球隊進入比賽場地到上半場結束,下半場重新進入比賽場地到比賽結束,比賽場地和場地設備(包括球門網和球門網內的地面)上不得出現任何商業廣告,無論是實物廣告還是圖文廣告。特別是球門、球門網、角旗上不得有廣告,不得安裝任何輔助設備(如攝像頭、麥克風等)。
決議4如決議3所述,比賽期間,禁止在比賽場地和場地設備(包括球門網和球門網內的地面)上出現國際足球聯合會、洲際聯合會、各國協會、聯賽、俱樂部或其他團體的代表標誌或圖案的復制品,無論是實物還是圖文。
解析5在比賽場地外,距離角球弧線9.15米(10碼),垂直於球門線做壹個標記,保證防守隊員在踢角球時能觀察到規定的距離。
第二章舞會
1.質量和測量圓;由皮革或其他合適的材料制成;周長不超過70厘米(28英寸),不短於68厘米(27英寸);比賽開始時,體重不超過450g (16盎司),不低於410g (14盎司);在海平面上,壓力等於0.6-1.1個大氣壓(600-1100g/cm2,8.5-15.6 psi)。
2.壞球的更換如果球在比賽過程中壞掉或損壞:停止比賽;在原來球壞掉的地方用壹個替換球重新開始遊戲。
開球、球門開球、角球、任意球、點球或擲界外球等球過程中,球破裂或損壞,應按相應規定重新開始比賽。
在比賽中,沒有裁判的允許,妳不能換球。
3.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1比賽中只能使用符合規則第二章規定的最低技術要求的足球。
在國際足聯和洲際聯合會主辦的比賽中,使用的球必須帶有以下三種標誌之壹:a .官方的“國際足聯批準”標誌;b .官方“國際足聯制作人”標誌;c .經認證的“國際比賽用球標準”。
在球上印上這些標誌,表示球經過官方檢測,符合各級規定的特殊技術要求。這個球的最低技術要求已經在規則的第二章解釋過了。這些與所有級別相關的特殊要求必須得到國際足球理事會的同意。相關檢測機構也要得到國際足聯的認可。各國足協可以要求使用符合上述三個標誌之壹的球。其他比賽用球必須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決議2在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和國家協會主辦的比賽中,除了比賽的標誌和制造商的商標外,球上不允許有任何商業廣告。競爭法規可能會限制此類標誌的大小和數量。
第三章玩家數量
1.球員壹場比賽要有兩隊參加,每隊球員不超過11,包括壹名守門員。任何壹隊少於7人,比賽無法開始。
2.正式比賽在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或國家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使用3名替補球員。競賽日程應該說明可以提名多少名替補隊員,從3名到不超過7名。
3.其他比賽其他比賽中,可使用的替補人數不得超過5人,並規定:
●有關球隊已就最大替補人數達成壹致;
●賽前通知裁判。如比賽開始前未通知裁判或參賽隊未達成任何協議,可使用的替補人數不得超過3人。
所有比賽所有比賽,替補隊員名單必須在比賽開始前交給裁判。未被提名的替補隊員不得參加比賽。
5.代課程序代課者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換人前告知裁判;
●替補隊員離場並得到裁判信號後方可進入比賽場地;
●替補隊員只能在比賽停止時從中線進入;
●替補球員進入比賽場地時,替補程序完成;
●從此替補球員成為場上球員,被替換球員作為場上球員終止;
●被換下的球員不允許再次參加比賽;
●裁判有權對所有替補球員行使權力,無論他們是否上場。
6.換守門員場上任何球員都可以和守門員交換位置,規定是:
●交換位置前告知裁判;
●遊戲停止時交換位置。
7.違規/處罰如果替補球員未經裁判允許進入比賽場地:
●停止遊戲;
●給予替補隊員警告,出示黃牌責令其離場;
●當遊戲停止時,通過將球丟到球所在的地方來重新開始遊戲。
如果壹名球員未經裁判允許與守門員交換位置:
●繼續遊戲;
●當比賽成為死球時,相關球員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對於任何其他違反此規則的行為:相關球員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重新開始比賽:如果裁判停止比賽並執行警告,對方球隊將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位置踢壹個間接任意球來重新開始比賽。
球員和替補隊員被命令出場:開球前球員被命令出場,從提名的替補隊員中只能選出壹名替補隊員。無論開球前還是比賽開始後,任何被提名的替補隊員都必須上場。
8.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1根據規則第三章所述的條件,壹個隊所剩的最少隊員人數由國家協會決定。然而,理事會認為,如果任何球隊的球員少於7人,將無法繼續比賽。
解決方法2:教練可以在比賽中向球員傳達戰術指令。他和其他官員必須在指定的技術區域內,並對他們的行為負責。
第四章運動員裝備
1.安全玩家不允許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和其他玩家的裝備或任何東西(包括各種首飾)。
2.基本裝備選手必備的基本裝備是:運動上衣;短褲——如果穿緊身內衣,壹定要和短褲主色同色;襪子;護腿;足球鞋。
3.打底褲必須完全被襪子蓋住;由合適的材料制成(橡膠、塑料或其他類似材料);提供適當級別的保護。
4.守門員每個守門員的服裝顏色必須不同於其他球員、裁判和助理裁判。
5.違反/違反本規則的處罰:
●遊戲不需要停止;
●裁判指出選手裝備有問題後,選手應離開比賽場地調整裝備;
●除非玩家已經調整好裝備,否則應該在比賽停止成為死球時離開場地;
●離開場地調整器材的選手,未經裁判允許,不得重新進入場地;
●裁判應檢查球員的裝備,然後才允許他們返回賽場;
●只有當比賽成為死球時,球員才能重新進入比賽場地;
因違反上述規則而離場的球員,未經裁判同意進入(或重新進入)場地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重新開始遊戲。如果裁判停止比賽,執行警告:對方球隊將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位置踢壹個間接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
第五章裁判
1.裁判的權力每場比賽由壹名裁判控制,他被任命有全權執行與比賽有關的比賽規則。
2.權威和規則
●執行競賽規則;
●與助理裁判和第四官員(如果有)壹起控制比賽;
●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確保隊員的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記錄比賽時間和成績;
●因違反規則而停止、延期或終止比賽;
●因外界幹擾而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如果他認為球員傷勢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
●如果他認為球員只是輕傷,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變成死球;
●確保隊員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這名球員在哺乳後停止了流血,直到得到裁判的信號後才能回到賽場。
當壹個隊被犯規,並能按有利條款獲利時,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優勢”在那壹刻沒有發生,那麽最初的犯規就要受到懲罰;
●當壹名球員同時犯規超過壹次時,犯規較嚴重的將受到處罰;
●裁判不必處罰可以立即警告和處罰的球員,但在比賽是死球的情況下必須這樣做;
●對行為不負責任的隨隊官員進行處罰,視情況將其驅逐出場館及周邊區域;
●如果沒看到情況,可以根據助理裁判的意見進行判罰;
●確保未經授權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館;
●遊戲停止後重啟遊戲;
●將賽前、賽中或賽後對球員及隨隊官員的紀律處分及其他事件隨比賽報告提交相關部門。
當裁判根據與比賽有關的事實作出決定時,裁判的決定是最終決定。只有在比賽重新開始之前,裁判才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或者助理裁判的意見來改變確實不正確的判罰。
4.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1
裁判員(也適用於助理裁判員或第四官員)對下列情況不負責任:
●對運動員、官員或觀眾的任何傷害;
●對任何財產的任何損害;
●任何個人、俱樂部、公司、協會或類似機構由於或可能由於其根據競賽規則做出的判斷,或根據正常程序維持、進行和控制競賽而遭受的任何損失。這可能包括:
裁判根據場地及周邊條件或天氣的影響決定是否進行比賽;
因各種原因決定取消比賽;
確定比賽使用的器材及其固定條件,包括門柱、橫梁、角旗桿、比賽用球;
由於觀眾的影響或觀眾中的任何問題而決定是否停止比賽;
決定是否停止比賽,允許受傷選手移出比賽場地接受治療;
決定要求或堅持將受傷運動員移出比賽場地進行治療;
決定選手是否可以穿特定的衣服或裝備;
決定是否允許任何人(包括團隊或場館官員、安保官員、攝影師或其他新聞宣傳代表)出現在比賽場館附近;
裁判根據比賽規則或根據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國家協會或聯盟為比賽制定的規則或規定所作出的裁判。
決議2
錦標賽或聯賽中任命的第四官員的角色和職責必須符合國際足球理事會批準的規定。
決議3
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應該包括進球是否進球以及比賽結果。
第六章助理裁判
1.責任
每場比賽應指定兩名助理裁判,他們的職責(由裁判確定)應說明:
當整個球穿過比賽場地時;
哪個隊應該踢角球、球門球或扔界外球;
當處於越位位置的球員可以受到處罰;
需要更換隊員時;
當裁判看不到任何不當行為或其他事件時。
2.協助助理裁判也要協助裁判根據比賽規則控制比賽。助理裁判有過分幹涉或表現不當的,裁判可以解除其職務,並向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第七章比賽時間
1.比賽時間比賽分上下半場,45分鐘沒有半場。除特殊情況,由裁判和雙方裁定。任何更改比賽時間(如因光線不足而減至每半場40分鐘)的協議,必須在比賽開始前作出,並符合比賽規則。
2.中場球員有中場休息的權利。間歇不得超過15分鐘。競賽規則必須明確中場休息的時間。只有裁判同意更改中場休息時間。
3.損失時間的扣除每半場比賽的下列損失時間應予扣除:
更換球員;
對運動員受傷情況的估計;
將受傷球員移出比賽場地進行治療;
拖延;
任何其他原因。
根據裁判的判斷扣除誤工費。
4.罰球和罰球在每半場比賽結束時或決勝局的上半場,應該允許延長時間來執行罰球和罰球。
5.決勝期的比賽規則可以規定多進行兩場時間相等的半場比賽。《規則》第八章的規定也可以適用。
6.除非競賽規程另有規定,暫停的比賽應重新進行。
第八章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
1.準備拋硬幣,猜對的隊伍決定上半場的進攻方向。另壹個隊開始比賽。猜對隊下半場開球,開始比賽。下半場比賽,兩隊互換場地。
2.開球是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的壹種方式:比賽開始時;進球後;下半場剛開始的時候;在決定時期的兩個半場的開始。開球可以直接得分。
程序
所有球員都在自己的半場;
起隊的對方隊員在比賽開始前,距離球至少要有9.15米(10碼);
球要放在中心標記上;
裁判發出信號;
當球被踢並向前移動時,遊戲就開始了;
開球球員在其他球員觸球之前不得再次觸球。
壹隊得分後,另壹隊開球。
違規/罰款
如果開球球員在其他球員觸球之前再次觸球,對方球隊將在犯規發生的地方踢壹個間接任意球。
開球程序中的其他犯規應該重新開球。
3.落球是比賽規則中沒有提到的原因需要暫停比賽後,重新開始比賽的壹種方式。
程序
比賽停止時,裁判把球放回原處。當球觸地時,遊戲重新開始。
違規/罰款
重新丟球:*如果球在觸地之前被球員碰過;*如果球離開比賽場地時沒有碰到地面。
4.特殊情況*判給對方球門區內防守隊員的任意球,可以從球門區內的任何地方踢出。
判給進攻方在對方球門區的間接任意球,是從距離犯規地點最近且平行於球門線的球門區線踢出的。
暫停比賽後,將球落在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線上,即距離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球門區最近的地方,比賽重新開始。
第九章競爭和死球
65438
死球
在下列情況下,遊戲將是壹個死球
當球在地面或空中完全越過球門線或邊線時;
當比賽被裁判叫停時。
2.遊戲的其余部分正在進行中,包括:
球從球門柱、橫梁或角旗桿反彈至比賽場地;
球從比賽場上的裁判或助理裁判那裏彈了回來。
第十章獲勝方法
1.進球得分是整球從門柱之間和橫梁下越過球門線,但之前沒有違反比賽規則的情況下得分。
2.獲勝的隊在比賽中得分多的隊是獲勝者。如果兩個隊的進球數相等,並且沒有得分,這場比賽將是平局。
3.競賽規則競賽規則應說明如果比賽以平局結束,是否將通過決勝局或國際足球理事會同意的其他步驟來決定比賽的獲勝者。
第十壹章越位
1.越位位置本身不是犯規。
球員越位:球員比球和倒數第二名球員更靠近對方球門線。
球員沒有越位:他在自己的半場;他與倒數第二名對手持平;他與最後兩名對手不相上下。
2.處於越位位置的球員,在同壹個隊員踢球或觸球的瞬間,裁判認為他“卷入”了真實的比賽,則判為越位犯規:
幹擾比賽;
幹擾對方隊員;
利用越位位置獲取利益。
3.不算犯規如果球員直接從以下情況接球,不算越位犯規:任意球;扔界外球;角球
4.犯規/處罰對於任何越位犯規,裁判都應該在犯規發生的地方判給對方壹個間接任意球。
第十二章犯規和不當行為
1.直接任意球裁判認為,如果球員倉促、莽撞或用力過猛違反以下六項犯規中的任何壹項,將判對方直接任意球:
踢或試圖踢對方隊員;
絆倒或試圖絆倒對方隊員;
跳到對方隊伍;
與對方隊員發生沖突;
擊打或試圖擊打對方隊員;
推對方隊員;
如果球員違反以下四項犯規中的任何壹項,他也將被判直接任意球:
為了拿到球的控制權,在觸球之前先接觸對手;
拉動其他團隊成員;
向對方隊員吐口水;
故意手球(不包括本方禁區內的守門員)。
在犯規發生的地方踢壹個直接任意球。
2.點球在比賽中無論球在哪裏,如果壹名球員在自己的禁區內違反了上述十項犯規中的任何壹項,他都應該被判罰點球。
3.間接任意球
如果守門員在本方禁區內違反以下五項犯規中的任何壹項,將被判間接任意球:
手控球時,走四步以上再發球;
發球後在不被其他球員碰到的情況下,再次用手觸球;
用手觸摸隊員故意踢他的球;
用手觸摸同壹個隊員直接投出的界外球;
拖延時間
裁判認為,如果球員處於下列情況,間接任意球也將判給對方:
這個動作很危險;
阻擋對方隊員;
阻止對方守門員用手發球;
違反規則第12章中沒有提到的任何其他犯規,停止比賽並被警告或罰款。
在犯規發生的地方踢壹個間接任意球。
4.紀律制裁
警告犯規
如果球員違反以下七項法規中的任何壹項,他將受到警告並被出示黃牌:
實施非體育道德行為;
用言語或行動表達異議;
持續違反規則;
延遲遊戲的重啟;
用角球或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時,不要退出規定的距離;
未經裁判允許進入或再次進入比賽場地;
未經裁判允許故意離開比賽場地。
被判犯規的比賽。
如果球員違反了以下七項法規中的任何壹項,他將被罰款並被出示紅牌:
嚴重犯規;
暴力;
向對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口水;
用故意手球破壞對方球門或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不包括本方禁區內的守門員);
用壹個可以判定為任意球或點球的犯規,破壞了明顯的向烏龍球移動的進球機會;
使用粗魯、侮辱性或辱罵性語言;
在同壹個遊戲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壹:比賽中,守門員在本方禁區內向對方隊員拋球或試圖拋球,將被判罰點球。
解決方案二:無論球員在場內還是場外,無論他直接做出了應該被警告或者處罰的行為,都會根據犯規的性質進行處罰。
解決方法3當守門員用手臂的任何部位觸球時,可以認為他已經控制了球。這個控制球包括守門員故意用手臂擋球,但不包括裁判認為球是不小心從守門員手臂反彈回來的,比如守門員撲球之後。如果守門員用手或手臂持球超過5-6秒,則視為拖延時間。
決議4根據規則第12章的規定,球員可以用頭、胸、膝將球傳給守門員。但如果裁判認為球員是故意利用比賽中的規則來設騙局,那就是不專業的行為,他會被警告,對方會在犯規發生的地方踢壹個間接任意球。踢任意球時,球員利用規則故意設騙局,將被警告,非體育道德行為出示黃牌,任意球再踢。在這種情況下,這與守門員事後是否用手觸球無關,而主要是因為球員試圖利用規則第12章的文字和精神。
解決方法五:從後面搶,危及對方安全的動作,視為嚴重犯規。
決議6。在場地的任何地方假裝欺騙裁判,都必須作為不專業的行為受到懲罰。
第十三章任意球
1.任意球的種類任意球分為間接任意球和直接任意球。無論是直接任意球還是間接任意球,踢球時必須定球,在球被其他球員觸到之前,踢球者不得再次觸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對方球門,則判定為得分。
如果壹個直接任意球直接踢進自己的球門,判對方角球。
間接任意球信號:當裁判判罰間接任意球時,應單臂擡起頭,保持這個姿勢,直到球被其他任何球員碰到或踢完後變成死球。
球在門前:只有當球碰到門前的另壹名球員時,妳才能得分。
如果間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對方球門,則判為球門任意球。
如果壹個間接任意球直接踢向自己的球門,則判給對方壹個角球。
2.任意球的位置禁區內的任意球屬於防守方的間接或直接任意球:所有對方球員距離球至少9.15米(10碼);
所有對方球員應站在禁區外,直到比賽開始;
當球被直接踢出禁區時,比賽開始;
妳可以在球門區的任何壹點踢任意球。
屬於進攻方的間接任意球所有對方隊員距離球至少9.15米(10碼)直到比賽開始,除非已經站在本方門柱之間的球門線上;
當球被踢和移動時,遊戲就開始了;
在對方球門區踢間接任意球時,應在距離犯規發生地最近且平行於球門線的球門區線上執行。
禁區外任意球:所有對方球員距離球至少9.15米(10碼),直到比賽開始;
當球被踢和移動時,遊戲就開始了;
在犯規發生的地方踢任意球。
3.違例/罰任意球時,對方球員距離球比規定距離近:再踢。
當防守隊員在自己的禁區內踢任意球時,球不是直接踢出禁區:應該再踢壹次。
當任意球由守門員以外的球員踢時:
如果比賽結束後,踢球者在其他球員觸球之前再次觸球(用手觸球除外):對方在犯規發生的地點踢壹個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結束後,踢球者故意在其他球員觸球之前用手觸球:對方在犯規發生的地方踢壹個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規發生在禁區內,就要判罰點球。
當守門員踢任意球時:
如果比賽結束後,守門員在其他球員觸球之前再次觸球(用手觸球除外):對方在犯規發生的地點踢壹個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結束後,在其他球員觸球之前,守門員故意用手觸球:如果犯規發生在守門員本方禁區之外,對方將在犯規地點踢壹個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規發生在禁區內,對方將在犯規地點踢壹個間接任意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