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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起將實施哪些新規?

據《從3月起,這些新規定將影響妳的生活!中國政府網發布!據悉,三月份實施的新規定如下:

1.修訂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公布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辦法》重點從加強快遞服務行為規範、強化市場秩序管理要求、嚴格規範快遞運單和編碼等七個方面進行了規範。其中規定,應當保證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丟失、損毀和內件短缺,不得亂扔、亂踩快件;未經用戶同意,不得確認收寄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終端服務設施。

2.酒駕最新檢驗標準3月1實施:國家標準《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正丁醇的檢驗》(GB/T42430-2023)將於2024年3月1實施。新的檢測標準以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檢測為例:飲酒駕駛為0.20mg/mL,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0.80mg/mL,屬於醉酒駕駛。線性範圍為0.1毫克/毫升~3毫克/毫升。國標可適用於五醇類物質和丙酮的中毒、死亡檢驗、醫學應急檢驗、科學研究等更廣泛的場景。

3.特殊食品生產經營方面,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新規將於3月實施: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指引》和《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大綱》,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進壹步明確了特種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掌握與特種食品生產經營相關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重要規定,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制的規定,以及基於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關系到“壹老壹少”等重點人群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中泰互免簽證將於3月生效:中泰兩國在泰國曼谷簽署了互免簽證協議。該協議於2024年3月1日生效。協議生效後,中國護照持有人、普通護照持有人、泰國護照持有人可免簽進入對方國家單次停留不超過30天(累計停留每180天不超過90天)。進入對方國家從事工作、學習、新聞報道、定居等需要事先批準的活動並擬在對方國家停留30天以上的,必須辦理相應簽證後方可進入對方國家。

5.新修訂的《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3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6號),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主要內容有:壹是明確了電子發票的基本管理規定,強調“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二是增加了發票數據安全管理的規定,明確“稅務機關在發票檢查時可以提取、調取、查閱、復制發票數據”;三是細化發票違法行為的認定;四是與現行法律法規相銜接;五是完善發票印制、領發規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自1年3月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重點闡述了以下內容:壹是完善檔案工作機制。強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職責,增加鄉鎮人民政府檔案工作職責規定。二是規範檔案收集管理。明確歸檔責任和移交責任,要求檔案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集檔案,並考慮檔案的稀有性和內容的重要性。三是完善文件存儲系統。四是細化開放利用措施。規定國家檔案館應當建立檔案開放審核協作機制,要求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加強檔案開放審核的統籌協調。

7.國務院關於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1年3月6日起施行;《國務院關於修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決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重點從與國際公約對接、完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措施、強化法律責任等方面確定修訂內容。將消耗臭氧層物質定義為“列入我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的化學品”,不再保留“破壞臭氧層”的限制性表述,以便將氫氟碳化合物納入受控清單;規定生產、使用大量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單位和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單位,應當安裝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測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的正常運行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

8.《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3月1日起施行:應急管理部發布《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主要內容為:壹是完善事故罰款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將壹般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罰款數額合理劃分為三個等次;二是根據實踐,依法規範了嚴重違法情節的認定,明確了與生產安全直接相關的六種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可以按照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處以罰款。三是依法調整和明確相關罰款數額。

9.國務院國資委(SASAC)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實施分類監督管理,3月1日起實施。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中央企業按照國務院國資委批準的主營業務和安全生產風險分為三類:從事煤炭和非煤礦山開采和施工的企業為第壹類;主營業務為電子、醫藥(化學醫藥除外)的企業為第二類;上述第壹、二類企業以外的企業為第三類。第壹類中央企業和涉礦中央企業集團總部要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總監,安全風險高的企業要全面推行專職安全生產總監制度。《辦法》提出,中央企業要加強承包商安全管理,嚴格資質準入管理,將承包商和勞務派遣人員統壹納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