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可支配收入意味著什麽?在現實生活中,人均可支配收入往往被用來指人均可支配收入。嚴格來說,它不夠準確。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居民最終消費支出與儲蓄之和,即居民可支配收入。它既包括現金收入,也包括實物收入。按收入來源分,可支配收入包括四項,即: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凈收入和轉移性凈收入。
人均可支配收入被認為是消費支出的最重要決定因素,因此經常被用來衡量壹個國家生活水平的變化。
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以大致理解為家庭部門的平均總可支配收入。由於排除了非金融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部門,居民可支配收入總額遠小於人民可支配收入總額。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戶部門的可支配總收入除以常住人口)遠遠小於人均可支配總收入(可支配總收入除以常住人口)。
2016 10月20日國家統計局公布,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966元,比上年名義增長8.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4%。超過同期6.9%的GDP增速。
2065438+2005年2月26日,國家統計局首次公布了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65438+2067元。
工資收入是指就業人員通過各種渠道獲得的全部勞動報酬和各種福利,包括受雇於單位或個人以及從事各種自由職業、兼職和零星工作所獲得的全部勞動報酬和福利。
經營凈收入是指住戶或住戶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凈收入,是指全部經營收入扣除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和生產稅後的凈收入。
計算公式為:營業凈收入=營業收入-營業外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壹般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轉移性凈收入和財產性凈收入等。它是反映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標。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比上年增長8.4%,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3%。數字高於23821元的地方,特別是人均收入破3萬元的地方,應該說當地居民的生活質量普遍較高;低於這個數字,當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普遍相對較低。各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比就像壹面“鏡子”,折射出各種現實狀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壹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外取得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的個人,或者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取得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