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審計: 財務審計,是指審計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企業財務審計準則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被審計企業會計報表反映的會計信息依法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形成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和決定。其目的是揭露和反映企業資產、負債和盈虧的真實情況,查處企業財務收支中各種違法違規問題,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促進廉政建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政府加強宏觀調控服務。
經濟效益審計: 經濟效益審計,是以審查評價實現經濟效益的程度和途徑為內容,以促進經濟效益提高為目的所實施的審計,是政府審計的壹種形式。經濟效益審計的主要對象是生產經營活動和財政經濟活動能取得的經濟效果或效率,它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成果、基本建設效果和行政事業單位資金使用效果的審查,評價經濟效益的高低,經營情況的好壞,並進壹步發掘提高經濟效益的潛力和途徑。經濟效益審計,不僅是國家審計的壹項重要目標,更重要的是內部審計的主要目標和日常工作的內容。根據我國國情的需要,實施效益審計,有利於促進國民經濟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以及各級政府機關和科研單位圍繞提高經濟效益和工作效益改進自己的工作,加強內部控制,實現最佳管理;有利於改善社會主義經濟各方面的關系,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同時也利於提高財務審計的質量和鞏固財經法紀審計的成果。
2,財經法紀審計 財務審計 經濟效益審計的異同。 (壹)審計的對象不同 財政財務審計的對象主要是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的收支活動;財經法紀審計的對象則是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而經濟效益審計的對象是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和管理活動。 (二)審計目的不同 財政財務審計的目的在於評價和判斷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財經法紀審計的目的在於維護國家的財經法,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利益;經濟效益審計的目的在於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三)審計的方法不同 財政財務審計和財經法紀審計的方法主要是檢查、監盤、查詢和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而經濟效益審計除了運用傳統審計方法外,還運用現代管理方法和數學分析法等其他學科所使用的方法。 (四)審計的時間不同 傳統審計壹般安排在期末,主要是事後審計;而經濟效益審計可以是以經濟活動的事前、事中、事後的審計,而且更強調事前審計的作用。 (五)審計結論的效力不同 傳統審計的審計結以及決定有法律效力,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而經濟效益審計雖具有壹定的約束力,但不具有律效力,被審計單位對有關建議可以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