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單位的人事部門或有關地方政府的人事和組織部門將派出兩人或兩人以上的調查組到考生所在單位(學校),並召集同事(同學)、領導(老師)和其他有關人員以及考生本人進行討論或個別面試。通過與人交談,可以了解考生各方面的實際情況,聽取大家對考生的意見。
對於應屆畢業生的調查,需要聽取所在院校的班級和部門、畢業分配辦公室等的意見。,查看學生檔案,並且還去考生家庭主要成員的單位或街道了解他們的實際表現和歷史情況,並通過檔案查找,了解社會關系是否清楚。
對其他社會人員的考察,需向考生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居(村)委會了解情況,查閱考生檔案,由考生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個人表現證明材料;去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是否有違法犯罪行為,是否有境外關系。派出所會出具證明。
考試程序
1,組織編制。政府有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核任務組成考核小組,研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人員,並組織若幹考核小組。評估小組必須由兩人以上組成,並必須接受必要的培訓。
2.檢查。各考核組赴相關單位對被考核人進行檢查。檢查壹般采取查閱檔案、聽取本單位領導或組織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考核組根據檢查情況,按照考核標準進行考核,撰寫檢查報告,並對檢查結果提出意見。
調查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評估者的情況,並附有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要見證人簽字或相關單位公章。
3.復習。考核組對考核報告和考核組提出的考核結果進行審查,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人本人,並作為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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