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針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日益突出;
2、侵蝕了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勢在必行。
3、2014年10月28日,由農業部在其官方網站刊登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專訪文章而推行。
4、中央審議通過了有關農民股份合作和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標誌著中國布局農村集體資產產權試點工作即將全面展開。
5、試點的目標在於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明晰產權歸屬,完善各項權能,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素潛能;
6、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這是農村改革壹項重要頂層設計,是農村集體經濟改革重大制度創新。
擴展資料: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改革內容
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
這是改革試點的重要基礎。重點是探索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具體辦法;
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機制;
依法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落實好農民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
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
這是改革試點的重要目的。要按照“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要求,從實際出發,進行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
百度百科: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