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編外人員的工資福利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補貼)、獎金福利五部分組成。
3.基本工資:各單位編外人員的基本工資可根據江山市當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4.工齡工資:初次聘用的編外人員試用期滿並工作滿壹年(含試用期)後的第二年(第十三個月)起計算工齡工資。工齡工資標準每年20元。已在崗的編外人員的工齡按照編外人員到現工作單位的實際在崗時間計算。經局黨委同意,局內調動的編外人員,原單位工齡可以計算在內。
5.崗位工資(津貼):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編外人員的崗位職責和設置情況制定崗位工資標準,每年報局政工部門初審後,報局黨委討論通過。編外人員取得與其崗位相對應或者相關聯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或者專業技術職稱,被本單位聘用的,可以給予適當補貼。對於與本崗位或專業無關的職稱,不得聘用或發放補貼。獲得高級工程師職稱、註冊建造師或同等相關註冊證書者給予6543.8萬元/月的補貼,獲得工程師或高級技師證書者給予50元/月的補貼,獲得助理工程師或技師證書者給予30元/月的補貼,獲得技師或高級工程師或中級工程師證書者給予20元/月的補貼。取得的證書原件交本單位辦公室保存。司機崗位工資可根據具體崗位制定,原則上應參照行駛公裏數補貼。
6.獎金:各單位可根據自身資金或經營效益以及崗位職責核定編外人員年度獎金工資總額,報局財務計劃處初審後報局黨委批準。獎勵工資可根據單位相關考核制度按月或按年發放。
7.福利:所有機構均可根據自身資金和經營效益在節假日為編外人員提供實物福利和午餐費用,但支付必須符合上級部門的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其他相關待遇由各單位自行確定。企業編外人員的福利由企業按有關規定執行。
8.編外人員社會保險和個人公積金:用人單位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需要繳納的費用由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比例承擔。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資金情況為編外人員繳納個人公積金,所需公積金不得低於全市最低公積金繳納標準。
9、季節工、計件工、食堂工、門衛、退休人員等。,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另行制定。鼓勵勞務派遣通過人才勞務市場預防和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爭議。單位保安員需按編外人員程序招聘。
10、各單位要參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辦法,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對編外人員進行崗位職責設置,嚴格控制編外人員數量,明確每個編外人員的崗位和職責,對編外人員進行定崗定責定薪。
11.原則上不得聘用男性60歲以上、女性50歲以上的編外人員。因工作需要確需返聘具有相關工作經歷的離退休人員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政工局初審,報局黨委批準,體檢合格後方可聘用。
12.本年度內,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或人員離職需招聘新人員的,應向局黨委寫出申請,說明招聘原因、人數和條件,報局政工科初步審批。經批準後,凡在本年度、本單位同壹招聘崗位中未被錄用的人員,可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參加體檢。體檢、政審合格者,報局黨委批準,由用人單位聘用。
13.對不遵守編外人員招聘管理有關規定,不按規定程序實施招聘工作,或在招聘工作中被舉報並經查證屬實的,對責任單位有關領導和人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未經局黨委同意擅自聘用的,壹經發現將予以解聘,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