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為主的本科壹批招生學校承擔,招生規模為5萬名。有關高校特別是中央部門高校要統籌好招生計劃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調整,綜合考慮有關省(區、市)貧困地區生源比例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計劃,並向農村考生數量多、升學壓力大的省份傾斜。
2.嚴格報考條件。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832個貧困縣(包括所有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個團場),以及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等省區。考生具有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壹高考報名條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的,均可報考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國家專項計劃。有關省(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報考條件及實施辦法。
3.完善錄取辦法。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辦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教學〔2012〕2號)有關要求執行,對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有關省(區、市)要進壹步優化工作流程,探索完善投檔錄取辦法,增加考生選擇機會。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不得擅自將未完成的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錄取,應通過多次公開征集誌願方式錄取。經征集誌願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確保完成招生任務。
2015年具有農村專項招生資格高校名單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工業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北京中醫藥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北京外國語大學
北京語言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東北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吉林大學
東北師範大學
黑龍江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東北林業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東華大學
華東師範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上海大學
南京大學
蘇州大學
東南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河海大學
江南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中國藥科大學
南京師範大學
浙江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廈門大學
福州大學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鄭州大學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武漢理工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華中師範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湖南大學
中南大學
湖南師範大學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廣西 大學
四川大學
重慶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四川農業大學
西南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貴州大學
雲南大學
西北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長安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陜西師範大學
蘭州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