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所示:
1.實施註冊巖土工程師制度是實現政府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繼我國實行註冊建築師制度和註冊結構工程師制度後,6月,1998,全國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宣布成立由12巖土工程資深專家組成的“全國註冊巖土工程師考試設計與分級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
2.專家組在全國註冊巖土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制定全國註冊巖土工程師考試大綱,完成全國註冊巖土工程師考試復習手冊和全國註冊巖土工程師考試/入門手冊。
3.負責完成全國註冊巖土工程師考試試題設計,制定評分標準,培訓評分員,協助管委會制定起考辦法、報考條件等文件,組織編寫全國註冊巖土工程師考試復習課程。實施註冊巖土工程師制度是政府改革行業管理體制的壹項重要措施。
4.中國註冊巖土工程師考試分為兩個階段。第壹階段是基礎考試,在考生大學畢業後按照相應的規定年限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基本掌握了進入巖土工程實踐所必需的基礎和專業理論知識。
5.第二階段是專業考試,在考生通過基礎考試並從事巖土工程工作達到規定年限的基礎上進行。其目的是測試應試者是否具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進行巖土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的能力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各進行壹天,分為上下午兩個時段,每個時段持續4個小時。
6.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註冊證書,從事巖土工程專業技術人員。
7.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下設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巖土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考試工作由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承擔。日常工作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巖土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承擔,具體考試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