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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總監萬喆什麽時候出生的?

65438年2月23日,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現行的《土地管理法》頒布於1986,最近壹次修訂是在2004年。時隔14年,再次修改,涉及土地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諸多方面。

再次修改土地管理法的意圖是什麽?影響有多大?2月24日晚,65438+,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學術委員會秘書長馮奎,財經評論員萬喆做客《央視財經評論》演播室,進行深度解析。

背景鏈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變化

修正案草案刪除了現行土地管理法中“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被征收的原集體土地為國有”的規定。提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已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交給單位或個人使用。”

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意圖是什麽?

馮奎:土地制度改革有“增量效應”

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學術委員會秘書長馮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果直接入市,不需要像過去那樣先收歸國有,有很多作用。先是增加了工業用地,現在又在搞特色小鎮和鄉村振興。土地從何而來?這是壹個有效的渠道;第二,增加農民收入,原來的集體建設用地收歸國有,收益大部分由政府獲得,農民獲得的股份較少,這種情況未來有望改變;第三,地方政府改變了原來通過土地財政增加收入的方式,需要更多考慮轉型,這也是壹種增量效應。如果這個草案在全國人大通過,我相信整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會有壹個非常大的突破。

萬喆:土地制度改革是大勢所趨。

財經評論員萬喆:事實上,我們已經準備了很長時間來探索如何推進土地制度的改革。在過去的實踐中有兩個特別大的矛盾:壹個是供給的矛盾,就是現在的房價和土地供給不足有關,所以大家覺得要放開這個資源配置,讓市場來配置;另壹個是對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權益保護不夠。很多時候房子賣的很貴,但是征地的時候農民沒有多少錢。所以我覺得現在時機其實已經成熟了,大家的呼聲已經很高了。

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有什麽影響?

馮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促進鄉村振興

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學術委員會秘書長馮奎:改革對鄉村振興有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我認為目前不會對房地產市場產生非常大的影響。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市場僅占10%左右,多為居住用地;第二,這些集體經營的建設用地入市後並不用於建設商品房,而是用於工業、商業等用途。雖然會有出租房,廉租房等等,但不會對商品房造成很大影響。

馮奎:入市後的收入分配問題是重點和難點。

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學術委員會秘書長馮奎:比如收益之後,村集體的負責人可以有兩種極端:壹種是把收益全部用於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壹種是把收益全部曬幹,交給農民處理。這兩個極端的後果,壹個是農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壹個是村集體可能會垮掉。所以未來的分配機制很重要,壹定要有好的監管手段。

萬喆:土地制度改革將是結構改革的關鍵。

財經評論員萬喆:我們現在說的幾個非常重要的改革的重點,宏觀經濟的改革,包括消除地方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實際上和土地制度的改革,市場活力的增強是密切相關的。此外,近年來壹直強調提高人們的幸福感和獲得感。對於城市居民來說,能住上不投機的房子可能很重要,這關系到土地的供應;對於農民來說,公共服務的提供和他能從土地中獲得的收益是他幸福感的關鍵,也與土地有關。所以下壹步該怎麽做可能需要更多的細節。

馮奎:土地制度改革壹定不能急,要穩中求進。

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學術委員會秘書長馮奎:為什麽不能等?因為土地是壹個極其重要的因素,城鄉高質量發展涉及很多體制機制障礙,現在都和土地密切相關;但是土地涉及到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在法律和試點方面都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所以總的基調應該是穩中求進,朝著城鄉統壹的建築市場做最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