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發生什麽重大事件
1月01日 財政部稅務總局正式成立。 1月27日 政務院第十二次及第十七次政務會議審查通過《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全國各級稅務機關暫行組織規程》、《工商業稅暫行條例》和《貨物稅暫行條例》。 1月31日 政務院發布《關於統壹全國稅政的決定》等文件。 2月13日 中財委召開全國財政會議,研究解決財政經濟困難的政策和措施。陳雲主持會議並做了《關於財經工作統壹的決定》的報告。 3月03日 政務院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並發布《關於統壹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公營企業繳納工商業稅暫行辦法》和《中央金庫條例》。 3月17日 財政部發出《關於公營企業繳納工商業稅的通知》,規定全國公營企業的所得稅,壹律作為利潤,由主管部門集中向財政部交納。 3月15日 中財委發出《關於拋售物資、催收公債、回籠貨幣、穩定物價的指示》。 4月13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聽取和批準了中財委主任陳雲《關於財政狀況和糧食狀況的報告》。報告指出:國家的財政狀況已有好轉,收支接近平衡,物價趨於穩定。 4月16日 財政部召開全國農業稅稅法會議。會議總結了1949年秋征工作,下達了1950年的夏征任務和借征任務,並著重研究了統壹農業稅稅法的問題。 5月27日 財政部召開第二次全國稅務會議。會議決定對部分貨物稅的品目進行簡化合並,對部分稅率進行調整。 5月30日 政務院發布1950年新解放區夏糧征收的決定,把農業稅率由上年的17%降為13%,並縮小了征稅範圍。 6月06日 中***七屆三中全會在北京舉行。壹致同意毛澤東作的《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鬥爭》的書面報告,劉少奇作的《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和陳雲作的《調整公私關系和整頓稅收》的報告。 9月05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並發布《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規定新解放區農業稅按農業人口人均農業收入累進計征。 9月 經政務院機構編制審查委員會核定,財政部的組織機構調整為:部長室、辦公廳、主計司、國防財務司、經濟建設財務司、行政財務司、文教財務司、農業稅司、財政監察司、會計制度司、外事財務司、人事處、參事室、機要室、稅務總局、糧食管理總局、鹽務總局和物資清理處。調整前,財政部主要機構為:部長室、辦公廳、編譯統計處、總務處、主計處、國防財務處、行政財務處、外事財務處、經濟建設財務處、文教社會財務處、會計制度處、財政監察處、農業稅處、人事處、參事室、機要室、稅務總局、鹽務總局、糧食管理總局、北京物資清理處和天津物資清理處。 10月13日 中財委發布《關於統壹整理公私合營企業公股的決定》。決定規定的公股,是指國民黨政府國家經濟金融機關參加的企業股份和戰犯及其他應依法沒收歸公的企業股份,其股權屬財政部。 10月27日 財政部召開全國預算、會計、金庫制度會議。會議通過了《預算決算暫行條例草案》、《國營企業財務收支計劃草案》、《中央金庫條例實施細則草案》和《貨幣管理實施辦法草案》等九個文件,是新中國成立後壹次重要的業務會議。 11月02日 中財委發出《凍結現金、穩定物價措施的指示》。 11月15日 中財委召開全國財政會議。會議根據朝鮮戰爭爆發以後的形勢,研究了財政工作的方針。會議認為,1951年財政方針應放在戰爭的基礎上,財政支出以戰爭需要為第壹,維持市場金融物價的穩定為第二,其余往後安排。 12月15日 政務院第六十三次政務會議通過並發布《屠宰稅暫行條例》、《印花稅暫行條例》、《利息所得稅暫行條例》等文件。 12月28日 政務院發布《關於管制美國在華財產、凍結美國在華存款的命令》,以反擊美國政府宣布管制中華人民***和國在美國管轄區的公私財產等敵視行動。 趙小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