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蘭州大學財務部的職責
1.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制定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和經濟分配政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
2.負責中央部門預算、學校財務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的編制、調整和執行,監督和控制項目預算的執行,配合有關部門管理政府采購事務,負責各類采購和招標資金的審計和財務監督;
3.負責學校各類經濟活動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匯總編制學校各類會計報表、財務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定期公布學校財務狀況並及時提供相關會計信息;?
4.負責學校各類收費和票據的管理,貫徹收支兩條線原則,規範學校收費行為,防止教育亂收費;
5.負責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收入的組織實施,負責校辦企業工資返還、有條件占用費和稅後利潤的收繳,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
6.負責學校各項經濟政策和經濟合同的管理,監督和審計學校的各類財務活動;
7.負責審核發放學校各類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學生助學金、助學金等人事經費,同時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8.負責學校銀行賬戶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嚴格執行國家銀行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規範學校單位的開戶行為;負責學校流動資產和對外投資的管理;
9.配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學校國有資產進行界定、評估、檢查和統計,配合學校資產公司對學校經營性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負責學校會計事務的管理,對委派的會計管理和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業務考核,並對二級會計單位和校辦企業的會計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11.辦理學校和校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