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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老板應不應該給自己發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企業老板應該給自己發工資的。

雖然很多企業老板認為企業是自己的,反正錢也歸自己支配,給自己發不發工資都無所謂了。自己的各項吃喝拉撒都有企業支出很正常,房子、車子都可以由企業購買。

說難聽點,這實際上是違法的。尤其是我們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話,老板的這種行為也算是侵吞企業資產。如果是獨資企業還好說,如果還有其他股東,老板的這種行為就侵害了其他股東的權益。

現代企業制度,應當將企業看成壹個獨立法人,它的財產也是不可侵犯的。企業的所有人員,都應當按照明確的工作職責進行工作,領取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能胡亂支配企業財產,造成企業重大損失。

企業確實應當將工資進行分擔,列入企業成本,還能夠有效實現避稅。比如企業所得稅,應當按照25%的比例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企業支付給老板工資的話,目前國家實行壹年6萬元以內免稅,再扣完社保公積金部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部分,至少壹年可以產生10多萬的成本。

如果將這壹部分錢全部留給企業,企業應當繳納25%的所得稅。當然,很多企業可以通過很多手段和稅收優惠政策,手段將這壹部分利潤給消化掉。但是為什麽堂堂正正的發工資這種手段不用,非要走歪門邪道呢?

因此,老板給自己發工資也是聰明的壹種表現。

從公司經營角度來說,不論誰在公司工作都需要發放壹定的報酬,不管是否是老板。但是如果只是財務投資者,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的話那可以不需要發放工資。不過領取的分紅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不論任何人只要是在公司拿了錢,符合個人所得稅征收要求的,不論是不是老板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很多企業老板認為公司是自已的,沒有自己給自己發工資的道理,自己需要用錢就從公司拿,是理所應當的。所以才會有這麽壹問。我們來看壹下公司和老板是什麽關系?從法律關系來看,老板是老板,公司是公司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老板在公司的角色無非是有三個角色:

1、股東,公司股份持有者,也就是說公司的所有權屬於老板。

2、公司法人代表:做為公司法定的代表人, 行使壹定的法定權利和承擔法定義務。

3、總經理:做為公司經營者。

這三個角色既是統壹又是分開,所以很多為認為公司是老板的,老板就是公司,公司就是老板。如前所述,公司與老板是有很大區別,因此, 我認為這兩個問題並不沖突,不存在關聯性。

但是從稅務籌劃的角度來說,這兩個問題還是有壹定的關聯性。首先,我們來看壹下老板從公司裏面可以拿什麽錢?

1、工資、提成、獎勵。

2、公司經營分紅。

3、生產經營相關的費用報銷。

4、公司使用註冊資本之外的占用資金利息費用。

5、其他的壹些收入。

每壹項收入都會涉及到不同稅目的個人所得稅,我們所要做的是從整體去設計這些收入的結構,怎樣拿錢才會更合理,怎樣設計才能讓公司整體利益更好。這裏不僅考慮 個稅還要考慮到公司的所得稅。

企業應當支付老總工資。因為企業老總也是公司的員工之壹,且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是準予稅前扣除來抵稅的。

無論是什麽性質的企業,聘用老總管理企業,老總與企業法人是勞動關系。老總為企業工作,付出了勞動,應當支付工資報酬。

老總的工資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有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壹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應該拿,褚時健就是前車之鑒

例:

1、A公司的老板,同時在該公司擔任總經理,平時不拿工資。

2、B公司的老板,同時在該公司擔任總經理,平時照樣拿工資,月薪為1萬元,年終資金為36萬元,也就是年薪合計48萬元。

對於A來說:

工資成本=0,個稅=0

工資成本=0,也就是公司的利潤要虛增48萬(同比李四來說),這時公司要交企業所得稅=48萬×25%=12萬

這個虛增48萬的利潤,在分配利潤給股東時,還要交分配利潤的個稅20%,個稅=(48萬-12萬)×20%=7.2 萬

也就是不拿工資,公司交稅+股東交稅=12+7.2=19.2萬

也就是不拿工資,48萬到手的錢=48-19.2=28.8萬左右

對於B來說:

月工資=1W,假定社保12%,金額為1200,每個月交個稅1260,實際到手工資為7540,也就是全年工資到手=7540×12=9.048萬左右。

年終獎金=36W,需要交個稅25%(9萬),實際到手獎金=36W-9=27萬左右

也就是年薪48萬,到手的錢=9+27=36萬左右。

根據公司法,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公司財產不等於老板個人財產。《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企業老板可以給自己發工資。工資是老板的勞動所得,而利潤屬於老板的投資所得。老板既可以拿著工資,也能享有分著利潤的權利。

老板拿到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0-45%的個人所得稅;

而企業繳納完所得稅後(壹般稅率是25%)的分紅還需繳納20%的利息股息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老板將自己的開支應於與公司經營無關的,視同為利潤分紅,需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首先我們要明確壹點,工資是因崗而定,只要在公司中有具體的工作崗位,就應該享受工資待遇!那麽作為老板來說,分兩種情況來看:

壹、老板只做投資人,不參與公司具體的經營管理工作!

這種情況,老板就不需要領工資,但是他享受的是作為投資人的股東分紅權力!

二、老板即做投資人,還在公司擔任具體的崗位(董事長,總經理),並且參與公司具體的經營管理工作。

這種情況,老板就要即領工資,也享受利潤分紅!

但是不管是領工資還是利潤分紅,都是要交個人所得稅的!交個稅,證明個人收入來源合法!

領工資,只需要交個稅,直接計入公司成本!

分紅,首先是公司先交企業所得稅,然後分紅再交個人所得稅!

現在很多企業財稅都是不規範的,為了少交稅,或者不交稅,做兩套賬,公戶私戶不分等,這樣存在非常大的風險,甚至違規違法!希望各位老板重視公司財務規範建設,合法合規經營企業!

非請自來。

這個問題挺有趣,只要不違法犯紀,作為企業的老板,愛怎麽樣就怎麽樣,喜歡就可以給自己發工資,不高興就不發,就這麽任性。

咱們也不談什麽公司法、勞動法,作為企業老板,談不上什麽應不應該給自己發工資的問題。更為現實的是,自己出錢註冊公司當老板,十有八九會給自己發合理金額的工資,在合法合規的條件下,誰也管不著。

不僅可以給自己發,還可以給大舅子、小姨子,三姑六婆全發。老板表示,我的地盤我作主!

能否發工資,老板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需要申報納稅就沒有選擇的余地,工資性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取得工資老板也需要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申報。

如前所述,老板可以給自己發合理金額的工資,也就是說,按現行規定,所發工資不超過所有扣除項目的,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比如每月只發5000元工資,鐵定不用繳個人所得稅,其他金額需要慢慢斟酌咯!

大概就是這樣。老板有木有,不給自己發工資,給我發點可好!

企業老板應不應該給自己發工資?

這事兒簡單啊? 如果企業老板同時擔任企業的各種職務,比如是公司的總經理,同時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就說明老板同時還是公司高管,公司是要支付工資的。

根據現在企業制度的設計, 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應該是分離的 ,但目前好多小公司,因為公司規模太小,也不適合請職業經理人,就是請了老板也不放心,所以,大多數老板就自己來經營。

既然老板同時是公司的員工,公司就必須為老板發工資,並且依法享受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比如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享受企業年金等。當然,老板作為員工所產生的合理且必須的費用是可以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至於老板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那就要看工資薪金的多少,是否達到繳納個稅的金額,如果達到個稅的扣除標準,公司還是要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

以上說的是老板同時作為員工的工資薪金,可以發,更應該扣個稅。當年度終了,公司有利潤,需要向股東分配股利,這個時候老板還要繳納股息紅利所得的個人所得稅,這跟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是兩碼事,公司也有代扣代繳的義務。

實際上目前除了大型股份公司實行職業經理人聘請制度,大部分私營有限公司都是老板壹手抓,雖然公司是老板的,如果公司是企業法人的話,實際上公司財產是獨立於老板個人的,所以正確的做法就是公司是公司,個人是個人,該發工資發工資,該分紅分紅,千萬別因為壹些不當的 操作手段,讓個人財產跟公司財產混同,要知道,有限公司,股東承擔的畢竟還是以認繳金額為限額的有限責任。

企業老板實際參加企業生產經營,也應該發放工資的,也是企業工資成本之壹,同時也適用個人所得稅法按月申報個人所得稅。

但在實際工作中,尤其是私人企業,也有少數老板,認為反正企業是自己的,有沒有給自己發工資為無所謂,這是錯誤的。自己有參加企業的生產經營,自己的工資也是企業成本費用的壹塊,不發工資會造成企業的利潤失真。

在這個方面,外商投資企業做的比較好,無論是國內員工,還是外籍雇員,老板都是發放工資的,按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管理比較規範。

妳好,我是 財經 領域的創作者, 企業的老板應該給自己發工資,超過5000肯定也是要交個人所得稅的。

為什麽這麽說呢?企業有企業所得稅,在企業經營當中,所有的成本都應該計算在內,給自己發工資也是成本,這樣就攤高了成本,利潤就少了,這樣就會少交企業所得稅。

現在的企業所得稅還是挺高的,有的地方需要交20%。所以建議大家把所有能納入成本的費用全部包含在內,這是合理的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