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的操作人員應通過體檢,無妨礙操作的疾病或身體缺陷,並經專業培訓和考試後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證。學生應該在專人的指導下工作。
2、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註意機械狀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器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區域或操作室。
3、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保養的有關規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養工作,經常保持機械處於良好狀態。
4、實行多班作業的機械應執行交接班制度,填寫交接班記錄,並經接班人檢查確認後方可作業。
5.操作人員和配合工人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應紮緊,不得外露。高空作業時,他們必須系安全帶。
6.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必要的條件,如水輪機棚或停車位,並消除阻礙機械作業或對機械作業不安全的因素。應為夜間操作提供充足的照明。
7.機械進場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工作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8.必須根據工廠說明書中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和使用機器。嚴禁超載或隨意擴大使用範圍。
9.各種機械安全保護裝置和監測指示儀表報警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無損,有缺陷時應及時修理。不得使用安全保護裝置不完整或失效的機器。
10,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如有異常,必須停機檢查和排除故障後才能使用。
11.操作人員違反本規程的操作命令時,應在拒絕執行前說明理由。因發送人強行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追究發送人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2、新機、大修後或技術改造後的機械必須按出廠說明書和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機械技術試驗規程》的要求進行試驗和調試。
13.機械集中停放的地方應有專人看管,並配備消防設備和工具。
14、當機械的使用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首先必須服從安全要求。
15,停機超過壹個月或密封的機械在停機或密封前應仔細保養,並采取措施防止因風、沙、雨和水泡而生銹。
靜態滾筒
1,壓路機碾壓的工作面應適當平整,新填築的軟路基應采用羊蹄或夯錘逐層碾壓或壓路機壓實。
2.當土的含水量超過30%時,不得碾壓,含水量應小於5%。
3.工作區的縱向坡度不應超過壓路機的最大爬坡能力,橫向坡度不應大於200。
4、應根據碾壓要求選擇機器重量。當光滑滾輪需要增加重量時,可以在滾輪中加入沙子或水。當氣溫降至0℃時,禁止用水增重。
5.輪胎壓路機不得在大石塊地基上操作。
6.作業前,各系統的管道和接頭不應有裂紋、松動和泄漏。壓路機刮泥板應光滑良好,緊固件不應松動。輪胎壓路機還應檢查輪胎壓力,確認正常後再啟動。
7、不得用牽引方法強行啟動內燃機,也不得用滾筒拖動任何機械或物體。
8.啟動後應進行試運轉,確認運轉正常,制動和轉向功能靈敏可靠後,方可啟動運行。啟動前,壓路機周圍不應有障礙物或人員。
9、碾壓時應低速行駛,換擋時必須停車。速度應控制在3 ~ 4 ㎞/h的範圍內,不允許在碾壓過程中改變速度。碾壓過程中應保持正確的行駛方向。滾動第二排時,它必須與第壹排重疊半個滾輪壓痕。
10.改變壓路機的向前和向後方向應在壓路機停止後進行。反向離合器不得用於制動。
11.在新建道路上碾壓時,應從中間向兩側碾壓。碾壓時,應距路基邊緣不小於0.5m。
12、碾壓靠近山體的道路時,應由內向外碾壓,與路基邊緣的距離不應小於1m。
13,上下坡時應提前選擇檔位,下坡時不允許在坡上換擋和空擋滑行。
14、兩臺或兩臺以上壓路機同時作業時,前後距離不得小於3米,不得在坡道上成列行駛。
15.運行期間不允許維修或加油。當需要在機器底部修理時,應關閉內燃機,並使用制動器制動和制動滾筒。
16.對於帶有差速器鎖止裝置的三輪壓路機,差速器鎖止裝置只能在只有壹個車輪打滑時使用,但不允許轉彎。
17.作業後,應將壓路機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並制動。不要在土路和斜坡的邊緣停車,也不要在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
18,當在寒冷季節停止時,應使用木板將滾筒墊離地面。
19.當壓路機遠離施工現場時,應使用汽車或平板拖車運輸,不得使用其他車輛牽引。
振動壓路機
1,工作時,壓路機應在開始振動之前啟動,內燃機應置於中速,然後調整到高速。
2、變速和換向時應先停止,變速時應降低內燃機轉速。
3、嚴禁壓路機在堅實的地面上振動。
4.碾壓軟路基時,應在無振動的情況下碾壓1 ~ 2遍,然後進行振動碾壓。
5、碾壓時振動頻率應壹致。振動頻率可調的振動壓路機在操作前應先進行調整,不要在未開始振動的情況下調整振動頻率。
6.換向離合器、起動離合器和制動器的調整應在主離合器分離後進行。
7.上坡或下坡時不得使用快速檔位。當急轉彎時,包括鉸接式振動壓路機在小轉彎時,禁止使用快速檔位。
8.壓路機不得高速振動。
9.停車時,先停止振動,然後將倒車檔置於中間位置,將變速器置於空檔,最後拉起手剎桿,內燃機將在怠速幾分鐘後熄火。
平地機
1,在平整粗糙度較大的地面時,應先用推土機再用平地機進行平整。
2、平地機作業區應無樹根和石塊等障礙物。土壤堅實的地面應先用帶齒的耙子疏松。
3.作業區內水準點和導線控制樁的位置數據應清晰,並提前完成放線和檢查工作。
4.作業前的關鍵檢查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
1)照明和音響設備齊全有效。
2)燃油、潤滑油和液壓油符合規定。
3)所有連接器無松動。
4)液壓系統無泄漏。
5)輪胎氣壓符合要求。
5.不得用牽引方法強行啟動內燃機,也不得用平地機拖動其他機械。
6.啟動後,各儀表指示值應符合要求,內燃機運轉正常後方可啟動。
7.啟動前,檢查機器周圍不應有障礙物和行人,先鳴響信號再低速啟動,並測試和確認制動器靈敏有效。
8.工作時,鏟運機應先降低至接近地面,啟動後再降低鏟土。鏟土時,鏟運機的切削深度應根據鏟阻力隨時稍作調整,使鏟運機的舉升差異不要太大,這樣不應造成波浪形工作面。
9.鏟運機的旋轉、鏟角和向機器外側傾斜的調整必須在機器停止時進行,但在機器運行時可以隨時調整鏟運機左右兩端的提升動作。
10,各種鏟刮作業應低速行駛,鏟角、齒耙必須用壹檔,刮平作業可用二、三檔。換檔必須在機器停止時進行。
11.當您遇到堅硬的土壤並需要用齒耙將其松動時,您應該慢慢降低齒。妳不應該使用齒耙翻綠松石渣或混凝土路面。
12.平地機除雪時應在輪胎上安裝防滑鏈,並逐段探明路面深坑和溝槽的情況。
13,平地機轉彎或掉頭時應使用低速檔。正常行駛時應使用前輪轉向,場地特別狹窄時可同時使用前後輪轉向。
14.行駛時,鏟運機和齒耙應升至最高位置,鏟運機應傾斜放置,鏟運機兩端不得超過後輪外側。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h,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15.操作期間,隨時註意變矩器的油溫。當超過120℃時,立即停止作業,冷卻後繼續工作。
16.作業後,將車輛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將鏟運機落在地面上,拉起手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