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歸妳自己所有。
1、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壹戶居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禁止農村宅基地買賣,農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因此,建房人對房產的擁有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即使約定了房屋的使用權歸其所有,在法律上也是沒有約束力的。也就是說,房產仍然歸妳所有。
2、如果方面面臨拆遷改造,那麽在拆遷補償中,建房人享有獲得補償的權利,也就是說,花錢建房的人,在房子拆遷時很可能會獲得相應賠償。
首先,從民法角度講,此問題涉及到添附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加工三種方式,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緊密結合在壹起而形成的新的財產,雖未達到混合程度但非經拆毀不能達到原來的狀態。
附合包括動產與動產、動產與不動產及不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和,由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權,但應當給原動產所有人以補償。
本案中張乙夫婦出資購買建築材料在張甲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行為,屬於民法意義上的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建造的房屋應該歸不動產所有人,
給原動產所有人補償,但是張甲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而非所有人,法院根據上述原則認定房屋歸張甲所有,是不是有點牽強呢?答案是否定的。
在我國,房屋與宅基地的使用權是不可分離的,只能為同壹人所有,土地上建築物的建造須經壹定程序批準,並以取得土地使用權為前提條件。
某種程度上說若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則也不能取得建築物的所有權,因此,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是取得建築物所有權的基礎,因此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建造人並不能取得建築物的產權,而由土地使用人取得房屋所有權,
此種情況下,就發生了動產(建築材料)與不動產(土地)的附合物,不是本案法院認定的發生了宅基地使用權與建房資金相結合而形成的附合物,即張乙夫婦出資購買 的建房材料附合於張甲的宅基地上,應當由張甲取得房屋所有權。
其次,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使壹方所有權擴大,而另壹方所有權喪失,這樣顯然對於喪失所有權的壹方是不公平的。從公平原則出發,因附合而受到損失的壹方當事人得要求獲得利益的壹方返還其所得的利益。
在發生附合時,失去所有權的當事人向取得所有權的當事人請求返還利益,適用法律關於不當得利的規定,即雙方當事人之間形成不當得利之債的關系,受損失的壹方有權請求得到利益的壹方返還其所得的利益。
當然,此利益的返還不是返還原物及孳息,而是返還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權所新增的利益。故在本案中法院認定張乙夫婦對其建房的出資部分可由張甲妻、張甲女給予相應補償,是正確的。
擴展資料: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可以通過以下幾種形式取得:
購買取得
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壹種主要形式。在購買房屋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第壹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
第二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第三,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建設取得
這是房屋產權的壹種原始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壹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通過建設而取得產權的,在產權取得前或前建設過程中應註意下列問題:
第壹應註意建設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二應註意有關手續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項、規劃、開工等手續;第三應註意房屋質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質量檢驗合格單。如果上述應註意的方面有問題,則建設者不壹定能取得產權。
受贈取得
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在辦理房屋贈予手續時,贈予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予合同,並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贈予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予他人時,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抵押取得
所謂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由於抵押是壹種擔保行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則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在享有優先受償權時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歸來已有。
通過這種方式而取得產權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第壹,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第二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三,應當註意抵押房地產的合法性;第四,如果抵押到期,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應根據抵押合同的有關約下,辦理有關手續。
繼承取得
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範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
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參考資料:
百科-房屋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