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月1日開始,如果妳購物開票準備回公司報銷,光報上公司名可不夠了,還得記得公司的“稅號”。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公告,今年7月1日開始,購買方為企業的,在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2 記者從重慶國稅局了解到,此前,只有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需要提供完整的購買方信息。而下個月開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也需要提供。根據公告,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於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
3 其中,納稅人識別號就是通常所說的“稅號”,也就是壹家企業稅務登記證上的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壹的。
4 重慶市國稅局有關人士表示,公告中明確,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個人不屬於企業,因此無需提供納稅人識別號,也無需提供身份證號碼。政府機構及事業單位中的非企業單位也無需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不執行。
1 ?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增值稅普通法票無需納稅人識別號。
2 ? 稅局的開票新政,只是要求銷售方向企業(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法票時需要輸入納稅人識別號。向不屬於“企業”的購買方(如自然人、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開具增值稅普通法票,無須輸入納稅人識別號。
3 ? 妳看看《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