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預算單位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對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二條、《審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行政單位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預算單位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2.行政單位決算審計:1,審查行政單位是否遵循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和政策,是否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並按年度編制預算;?2、審查行政單位年度終了時,是否按規定編制決算,各報表的數值計算是否正確,項目是否完整,填列方法是否符合制度規定,各報表之間的相關指標是否銜接;?3.審查行政單位本年度預算收支是否合規、合法,有無超標準、超範圍、鋪張浪費、挪用等問題;資金結余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消費資金失控、光吃光用等問題;未報告的銀行取款是否正常合規;各類債權債務結算是否及時、依規辦理,是否存在長期拖欠造成壞賬等問題;?三。支出審計:?1,審查所有支出是否符合規定的定額和支出標準,是否存在不列預算或超預算支出,或擴大支出範圍、提高支出標準的問題;2、審查支出是否專款專用,是否存在資金相互擠占的情況;3.審查所有支出是否按照統壹的支出要求和口徑列報,是否存在以支出為分支引領報表的問題;4.審查購買專控商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套購或違規購買專控商品的問題;5.審查各項支出的報銷手續是否完備,本應由職工自理的費用是否用公款列支,或將專項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支出擠入預算。?4.預算外資金審計:1,檢查被審計單位資金收支金額是否符合會計制度規定;?2、檢查被審計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和專項資金是否合理;?3.檢查被審計單位行政經費收入數額是否合理,渠道是否正當;?4、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收入和支出是否與憑證、收據和票據相符;?5.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各種憑證,檢查賬目記錄是否正確;?6.檢查被審計單位人事經費和公務經費支付的金額和項目是否按規定日期支付,是否超過供應標準;?7、檢查被審計單位修繕建設資金,是否有隨意增減項目或項目超支的情況;?8.檢查被審計單位的財產物資管理是否有接收手續,制度是否健全;?9.檢查被審計單位的財產和材料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浪費,材料的折舊或報廢是否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