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財務制度的形成
財務制度介紹 財務制度隨著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制定的、企業組織財務活動和處理財務關系的行為規範,以及企業根據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制度制定的企業內部財務制度。前者稱為國家統壹財務制度。後者稱企業內部財務制度。企業內部財務制度的依據是國家統壹的財務制度,同時應當充分考慮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特點以及管理要求。企業內部財務制度壹般應當包括資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利潤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資金指標的分解、歸口分級管理辦法、資金使用的審批權限、信用制度、收賬制度、進貨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包括成本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費用審批權限、成本降低指標以及分解等;利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利潤分配程序、利潤分配原則、股利政策等。
編輯本段公司企業財務制度
第壹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壹)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編輯本段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基本信息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壹)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壹)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壹)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壹)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編輯本段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壹月壹日起至十二月三十壹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壹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壹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壹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壹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第二十壹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壹條規定處理。 凡壹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壹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壹)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錢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後支付現金。 }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後提取。 第三十壹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壹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編輯本段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壹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壹)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壹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壹)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汙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報帳管理制度
1、報帳單位財務收支實行報帳制度。各單位設置報帳員,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報帳事務。報帳員必須嚴格執行會計法規,遵守財經紀律。2、報帳單位實行備用金制度。各單位維持日常公務支出所需經費實行備用金制度,由核算中心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和金融部門規定的限額確定。在各單位預算和結余資金允許的情況下,按先急後緩、保證重點、保障必須的程序安排資金。備用金的支付使用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3、報帳單位按核算中心規定的時間領取備用金,報帳員要填制《備用金申請表》,按規定辦理好單位備用金領用手續,1000元以上大額支出或專項支出須填寫《付款委托書》委托核算中心辦理銀行轉賬結算,不得現金支付。因特殊需要而預借款項的先填寫《借款單》,單位領導批示,報核算中心審核後支付,事畢借款人要及時報帳結清往來款項。4、報帳單位收取款項要及時繳到核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座支。各單位根據財力作出計劃或預算使用經費,不得透支。 5、報帳單位發生的支出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的發票或收據,自制的原始憑證要符合規定,不得白條報帳。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清楚。填報《現金支出報批單》必須手續齊備,單位蓋章,單位法人簽字與預留印鑒卡相符。每張原始憑證須註明用途,經手人、證明人或實物驗收人、報帳員和單位法人必須簽字齊全。6、前壹筆備用金報帳結算後方可領取第二筆備用金。十、核算中心報帳程序凡在核算中心報帳的單位,需預留壹張蓋有單位公章及單位負責人簽字的印鑒片。核算中心發給報帳單位《資金核算手冊》,手冊填寫單位名稱、編號。報帳單位在手冊上加蓋單位印章、法人代表簽字,要與印鑒片壹致。
1、報帳單位財務收支實行報帳制度。各單位設置報帳員,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報帳事務。報帳員必須嚴格執行會計法規,遵守財經紀律。2、報帳單位實行備用金制度。各單位維持日常公務支出所需經費實行備用金制度,由核算中心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和金融部門規定的限額確定。在各單位預算和結余資金允許的情況下,按先急後緩、保證重點、保障必須的程序安排資金。備用金的支付使用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3、報帳單位按核算中心規定的時間領取備用金,報帳員要填制《備用金申請表》,按規定辦理好單位備用金領用手續,1000元以上大額支出或專項支出須填寫《付款委托書》委托核算中心辦理銀行轉賬結算,不得現金支付。因特殊需要而預借款項的先填寫《借款單》,單位領導批示,報核算中心審核後支付,事畢借款人要及時報帳結清往來款項。4、報帳單位收取款項要及時繳到核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座支。各單位根據財力作出計劃或預算使用經費,不得透支。 5、報帳單位發生的支出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的發票或收據,自制的原始憑證要符合規定,不得白條報帳。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清楚。填報《現金支出報批單》必須手續齊備,單位蓋章,單位法人簽字與預留印鑒卡相符。每張原始憑證須註明用途,經手人、證明人或實物驗收人、報帳員和單位法人必須簽字齊全。6、前壹筆備用金報帳結算後方可領取第二筆備用金。十、核算中心報帳程序凡在核算中心報帳的單位,需預留壹張蓋有單位公章及單位負責人簽字的印鑒片。核算中心發給報帳單位《資金核算手冊》,手冊填寫單位名稱、編號。報帳單位在手冊上加蓋單位印章、法人代表簽字,要與印鑒片壹致。
壹、導遊招聘條件及要求:
1、熱愛本職工作,愛崗敬業,有較高的職業素養
2、遵守各項旅遊法規和旅遊局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
3、能履行各項規章制度,能夠遵守隆泰旅行社的各項規章制度。
學歷:1、具有中專以上學歷,並具有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2、持有導遊人員資格證和導遊IC卡。
其他:1、五官端正,吃苦耐勞,具有很強的溝通能力。
2、普通話標準,語言組織能力強,無地方口音和不良語言習慣。
3、熱愛導遊工作,有較強的工作熱情。
4、遵守我社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具體目標
5、具有較強的應急處事能力,具有壹定的知識儲備。
6、服從隆泰旅行社的各項工作安排。
二、員工細則
1、每天準時8:30上班12:00下班、13:30上班18:00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上班時間堅守崗位,不得串崗、脫崗、提前離崗。
2、上班時間衣著整潔得體,使用文明禮貌用語、講普通話,不得大聲喧嘩影響其他部門的工作。
3、下班之前由當天的值班導遊做好辦公室的清潔衛生
4、服從公司的安排,按質按量的完成公司分配的任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5、按照公司安排的出團順序出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出團,換團;客人指定的導遊優先出團。特殊情況影響到接待質量的,需報告負責人。
6、嚴禁私自在外接團,帶團,特殊情況需報告公司批準。
7、帶團遵循“遊客無過錯”原則,尊重客人,樹立遊客至上的觀念。在帶團過程中不得跟客人、全陪發生任何沖突。如果發生了沖突,導遊應自行解決,不得讓客人、全陪把問題帶回組團社。
8、導遊帶團應跟司機全陪處理好關系,導遊跟司機全陪的利益問題不得帶回公司。
9、時刻以公司利益著想,不得向其他公司透露我社內部秘密、文件(尤其是出團單)。
10、帶團結束後,必須在24小時內回公司報賬,嚴禁導遊報假帳!
11、帶完團及時上交《導遊服務質量反饋表》。反饋表上必須有客人(領隊跟全陪)親筆簽字,和準確的電話號碼。不得弄虛作假。並且向公司反映帶團情況。
12、導遊應團結互助,嚴禁拉幫結派。
13、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現場導遊詞考核。
三、導遊出團前的準備工作:
1、導遊應提前到計調處拿取計劃,並認真閱讀出團計劃,了解研究帶團計劃中
涉及的相關問題和註意事項,向負責操作團隊的計調、業務員了解詳細情況,並收集相關聯系人的電話(如相關業務員、計調、司機、領隊等人的電話)。
2、導遊出團前應與客戶、司機、賓館飯店等資源單位提前電話聯系,核實相關 情況。
3、導遊出團前應查閱團隊遊覽涉及的相關資料,豐富講解服務所需的知識。導 遊出團前對客戶相關情況進行了解,為後續服務做相關的準備。對不清楚的地方及時和業務員溝通。
4、新導遊帶團前必須向熟悉此條線路的老員工請教,老員工有責任和義務幫助 新導遊作好出團準備。
5、導遊出團前應準備好相關的通訊設備,確保通訊暢通。
6、帶團過程中本著遇到事件自行處理,遇到實在解決不了的緊急的情況,跟給出團計劃的計調直接聯系。導遊必須保證通訊暢通,留好司機、陪同、領隊的手機號碼,並提前與他們進行電話或者短信聯系。遇到通訊不暢通的情況下應立即與計調聯系,尋求其他的聯系方式
7、導遊上團時必須著裝整齊(男導遊不準留長發,赤腳穿短褲;女導遊不準著 奇裝異服,嚴禁超低腰褲和露臍裝)舉社旗、喇叭,佩帶導遊證,並提前30分鐘到達接站地點。在接站前提前了解團隊背景,對方陪同、領隊是否要送鮮花水果酒水特產等相關要求,酒店是否懸掛橫幅等特殊要求。
8、團隊接到後,導遊應及時與領隊或全陪核對行程,返程票務等相關事宜,與 全陪核對結算方式並與全陪(領隊)核對景點、餐標、住宿等供應標準,並及時把自己的電話告訴客人,以方便客人不時之需。
9、用餐時應充分考慮遊客的口味及特殊的用餐要求,原則上不在壹地用兩餐以 上,(客人要求的除外),席間三次(上餐時、用餐中、用餐即將結束時)巡視用餐情況並對所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在品嘗風味餐時事先告之是否是計劃內用餐,如不是計劃內用餐明確告之所需費用,在品嘗風味餐時要自始至終陪同並做好相應的介紹,處理品嘗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10、遊覽景點的註意事項:(1)遊覽景點除了做好該景點的沿途以及景點講解以外,應明確告之遊客停車場的位子及車型車號,參觀景點所需要的時間及參觀線路,購買紀念品的註意事項,避免旅遊者上當或與攤販發生摩擦
(2)遊覽景點時必須明確告之註意事項。反復強調安全。(3)如有換乘景區交通觀光遊覽時,導遊必須全程陪同。遊覽長江三峽,武當山等行程,除了常規服務外,導遊每天必須對遊客進行兩次探訪和交流。(4)遊覽景點時要再次告訴客人本人的電話號碼,以免客人走失。
11、客人入住酒店時應明確告之酒店名稱,所處位置及附近的交通狀況。酒店的註意事項。客人如需外出自由活動,應明確告訴安全等註意事項(如註意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及證件的安全,當地的治安狀況等。)
12、遊客要求代辦機票,變更交通票據,更改行程應及時通知業務經理和計調並向客人講明所產生的費用,並讓客人簽字確認。
13、沿途旅遊過程中要求主持遊戲節目和互動活動,唱2-3首歌,以山歌為主,沿途應充分弘揚宜昌文化,宣傳宜昌文化,宣傳三峽。以正面講解為主。
四、導遊員借款及報銷:
1、導遊人員持計劃單在財務最終確認借款後,詳細填寫借支憑證,(團號,詳細借款事由,)領取所需現金。
2、導遊下團後必須及時報帳,(當日至第二日為止,如有特殊原因,經計調批準後方可延長。)否則壹次扣20元。帶完團未及時回公司報帳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或者導遊報假帳的,按照假帳金額的雙倍罰款!。
3、導遊憑質檢簽章,遊客意見反饋表經計調審查簽字後方可報帳。
4、導遊按財務要求填好報銷單,拿正式發票及合理證明交財務審查報銷。
5、導遊返單必須填寫規範後上繳計調相關人員,返單遺失導遊按相關政策賠償。
6、導遊退款後應留好相關憑據,如導遊退款後不留好相關憑證,導致客人二次要求退款的壹切費用由導遊自負。
7、門票、住宿、餐、交通等結算時必須符合計調單計劃,所有費用支出後必須有正式發票和相關收據。
8、導遊報銷單必須填寫清楚,不得隨意塗改,導遊必須詳細填寫門票、交通、餐、住宿等簽單及現金支付明細。
五、導遊獎懲制度 1、公司導遊出團壹切行為必須是公司行為,不通過公司操作的團隊導遊私自操作壹切後果自負,導遊私自操作團隊造成不良後果的導遊退回所有收入並承擔壹切損失,嚴重影響公司形象的除名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旅遊局和司法部門。
2、導遊帶團時必須著裝整齊,符合導遊職業特點,十人以上必須佩帶導遊旗,喇叭,如果發現導遊未按規範上團,第壹次罰款20元,兩次罰款50元,三次罰款100元,慣犯停團或除名。
3、導遊帶團時必須保證通訊暢通,如電話接不通或不接電話,第壹次警告,通知財務扣款20元;兩次扣款50元;三次扣款100元;慣犯張榜公布,做除名處理。
4、因為導遊自身原因造成漏接、誤接、錯接引起客人投訴,承擔所有的經濟損失,壹次罰款100元,兩次罰款200元,三次罰款300元並停團進行培訓,培訓合格後上崗,不合格的除名處理。
5、因為導遊原因造成誤機和誤飛機,所造成的損失導遊自負,並罰款200元。
6、導遊上車不講解或者講解知識匱乏,業務水平低導致客人投訴的,所有損失導遊賠償並停團進行培訓,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7、對突發事件未做處理也未及時匯報,給社裏造成壹定損失的,損失導遊自負,對於情況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8、社旗、計劃單及意見反饋表破損和丟失每次扣款20元,不簽意見反饋單每次扣款100元,慣犯停團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9、未經社裏同意,私自帶人隨團瀏覽,給予嚴重警告,並罰款100元。
10、無特殊原因不按社裏的要求處理延伸服務或進非定點的單位購物導致投訴的賠償所有損失,並罰款100元,團隊視為不合格的團隊,導服按不合格團隊支付。
11、導遊帶團過程中自己不講解,私自交團每次扣款100元,達到三次者則解除勞動合同。
12、不服從安排,無正當理由拒絕帶團,壹次扣50元,兩次停團坐班處理,三次解除勞動合同。
13、因為導遊講解或服務方面的原因導致遊客要求換導遊,該團認定為不合格團隊,按不合格團隊支付導服(無導服費)。
14、導遊帶團過程中私自甩團,脫團,解除勞動合同並向旅遊局通報,並按導遊管理條例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15、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的或與旅遊經營者串通欺騙,或脅迫旅遊者消費的將處於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向旅遊局通報,按照《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處罰。
16、因導遊自身原因造成團隊重大損失,導致公司客源喪失的,由當事人賠償壹切經濟損失並解除勞動合同。
17、導遊帶團過程中跟客人、全陪導遊、司機發生沖突的,導遊自行解決問題,涉及到經濟方面的問題,按經濟的多少扣取導遊的工資.
18;向外社透露我社內部秘密、文件及出團單的,壹經發現核實,給於罰款50元的處理。性質惡劣的給於除名的處罰!
19、帶團過程中被客人投訴經查證屬實的,扣除此次的帶團補助;嚴重影響公司形象的壹次給予100元的罰款。
20、《服務質量反饋表》不合格的,弄虛作假的扣除此次的帶團補助!
21、導遊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派團時臨時請假做曠工處理。曠工壹天扣除工資50元。,遲到早退扣20元。請假3天以內的在部門經理處請假,超過3天的在總經理處請假,婚喪嫁娶的請假期限為7天,超出部分按事假處理,事假扣除當天的工資,全年事假不能超過20天。
六、導遊獎勵制度
1、連續三個月無投訴,無任何帶團問題,獎勵100元!連續半年無投訴獎勵200元!全年無投訴獎勵500元!(年終獎勵)
2、公司收到客人、組團社的感謝信,經查證屬實的獎勵100元
3、出團補助按市內,武漢(30元,35元)神武線(40元,50元)發放,如果客人點名的指定導遊帶團則按高出團補助發放(35,50)。
全年累計被客人點名帶團達5次,獎勵200元!
4、全年工作積極、主動,表現優秀的,無任何工作質量問題,年終另獎勵500元。
七、導遊休假制度
1、導遊每個月26天的上班時間,如果帶團未達到26天,采取坐班的方式補齊。
2、每個月4天的休假,遇到旺季試情況而定!當月因帶團未休假,轉到下個月
3、導遊壹次休假連續休假不得超過三天!
4、其他情況未休假,假期過期作廢!
八、管理對象
導遊部所有員工(實習、試用、正式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