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起,《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實施。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裏以上的電動車,將劃入機動車範疇。執行新標準後,那些擁有電動自行車的人們,首先需要先去考駕照,然後去交管部門進行牌照申請,否則那些電動自行車將不能上路。第壹財經日報12月3日訊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下稱《電摩標準》),將於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個標準的核心,是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裏以上的電動車,稱之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範疇。這個區間的劃定,等於是把刀直接架到了2000多家電動自行車企業的頭上。“標準裏面有壹個具體的數字:40公斤的質量,而這個數字,就像是在我們家門口緊貼著門起了壹堵墻,這堵墻壹建起來,我們沒有活路了。”清華大學教授馬貴龍,這個被業內人士稱為“中國電動車第壹人”的學者對CBN記者表示。“低於40公斤的車做不出來”在《電摩標準》的報批稿中,關於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定義規定,最高設計車速大於20km/h且不大於50km/h,整車整備質量大於40kg且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我是搞技術的,現在最低配制的電動自行車,應該是36V、10Ah鉛酸電池。按照這個最低配置,整車質量也將遠遠超過40公斤,現在用40公斤這個數字,把我卡住了,我車做不出來了。”馬貴龍表示。“車架鋼管的管壁不能低於1.2mm,否則不安全,必須用管壁為1.4mm的鋼管。這樣,單純車架的重量就9公斤,電池的重量為17公斤,再加上零配件,低於40公斤的電動自行車做不出來。”愛馬電動自行車董事長張劍對CBN表示。如果這項標準實施,將使2000多家企業失去希望,1.2億電動自行車消費者的生活方式將會改變。從1995年清華大學研制的第壹臺輕型電動車出世開始,它獨有的屬性,節能、環保、便捷、價廉,使得它的市場日益擴大,電動自行車生產廠家增加到2000多家。2005年到2008年,全國電動自行車銷量超過9000萬輛。目前,我國擁有1.2億輛電動自行車的市場保有量。有專家預測,輕型電動車產業壹直保持80%以上的增長速度,產銷量已經占到全球90%以上。到2010年,中國電動自行車產量將超過3000萬輛,出口達500萬~600萬輛,並將逐步取代中國農村摩托車市場,向東南亞、南亞國家蔓延。10年前的標準然而,電動自行車的標準卻是“10年壹貫制”,沒有變過。“電動自行車的標準是10年前的,時速低於20公裏,已經不適合市場的需求了。在行業標準還沒有出現的時候,電摩的標準出來了,把電動自行車的領域劃為己有,如果電動自行車企業想生產質量大於40公斤、時速高於20公裏的產品,必須申請電摩的批件,要求企業必須有8000萬的註冊資金,2個億的固定資產,具備壹定的檢測能力,否則不能申請。事實上,電摩行業現在是限入,不接受新的申請。”張劍表示。而事實上,在這2000多家電動自行車企業中,能有這個經濟實力的只有20多家,但是由於政策限制,即使有實力也不能從申請這條路上走過去,只能去找其他路子走。“我們只能去整合壹些摩托車生產企業,只有這樣,才能夠繼續生存下去。”張劍表示。《電摩標準》這把刀,把電動自行車的前路和末路,都給切斷了,而相應的配套措施並沒有出臺。而執行了新標準之後,那些擁有電動自行車的人們,首先需要先去考駕照,然後去交管部門進行牌照申請,否則那些電動自行車將不能上路。作為《電摩標準》的起草人之人,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摩托車分標委會秘書長繆文泉在接受CBN記者采訪時表示,《電摩標準》與電動自行車標準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標準,很多人產生了誤解。《電摩標準》是按照摩托車的制動安全、燈光要求等來制訂的,也是根據國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來制定的。但事實上,電動自行車的時速標準在美國是32公裏,歐洲25公裏,日本是24公裏,只有中國還是10年前的標準。“把電摩新國標與本來要修訂的電動自行車標準‘無縫對接’,顯然不合適。”馬貴龍表示。以“安全”之名《電摩標準》的出臺,是為了整頓交通安全,更好地管理電動摩托車。但是這個安全之名,在數據面前,似乎又顯得無力。“在電動自行車事故中,95%是由於被撞,而不是電動自行車撞死人。”馬貴龍表示。《電摩標準》在事實上把電動自行車劃入機動車領域,反而增加了安全隱患。 “準車質量大於40公斤,就是列為機動車了,車速大於20公裏,也被列為機動車,從這兩個最關鍵的技術數據來看,將有大量車速大於每小時20公裏的電動輕便摩托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將大大增加車禍的發生率。如果在慢車道上將減少這種車禍發生率。”中國自行車協會電動車委員會主任陸金龍對CBN表示。建設部原副部長周幹峙表示,對於交通的管理,關鍵是在車速上,城市限制摩托車是對的,關於電摩在交通管理上要考慮大家的安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類控制,不能簡單地不讓它上慢車道,也不能讓它上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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